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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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程费用索赔明细

时间:2025-12-12 点击:0

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与法律应对机制

2020年至今,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了深远影响,其中建筑行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的冲击尤为显著。由于封城、交通管制、人员流动限制等防疫措施的实施,大量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减缓进度。在此背景下,承包商、分包商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履行关系面临严峻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而疫情在多数情况下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成为工程费用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厘清疫情对项目工期、材料供应、人工成本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启动索赔程序的前提条件。

工程费用索赔的核心构成要素

在疫情期间,工程费用索赔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大部分。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停工导致的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临时设施维护费等固定支出;间接损失则涵盖材料价格上涨、供应链中断造成的采购延迟、劳动力短缺引发的效率下降以及工期延长带来的管理成本增加。此外,若因疫情导致关键节点延误,还可能涉及第三方违约赔偿、融资利息增加等衍生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施工日志、银行流水、采购合同、发票、监理报告、政府公告等,才能在索赔过程中获得认可。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

要成功提出索赔,首先需证明疫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结合具体合同约定、事件发生时间、地域范围、政府指令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若某项目所在地在2020年2月被列为高风险地区并实施封闭管理,且该地的政府部门明确发布停工令,则可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若已明确排除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或约定由一方承担疫情风险,则该条款可能优先适用。因此,查阅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是索赔前必须完成的关键步骤。同时,索赔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官方文件、气象记录、交通管制通知、医院确诊数据等权威证据,以证明疫情确实对工程实施造成实质性障碍。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合理性审查

工程费用索赔金额的计算需遵循“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能主张因疫情直接导致的合理且可量化的支出。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按天计取的机械设备闲置费(参考市场租赁单价)、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合同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场临时设施折旧费(按使用年限分摊)、材料价差调整(依据同期建材价格指数变动)。对于工期延长导致的额外管理费,可参照企业内部管理费率进行核算,但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图、考勤记录、财务报表等辅助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索赔金额不得包含预期利润或非直接相关费用,否则极易被对方质疑其合理性,甚至被认定为恶意索赔。

合同条款中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要求

大多数建设工程合同均设有专门的索赔条款,规定了索赔的提出时间、形式、内容及审批流程。通常要求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并在28日内附上详细资料。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可能被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因此,即使在疫情期间信息传递受阻,也应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保留沟通记录,并及时补交正式文件。部分合同还要求索赔需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确认后方可生效。建议企业在疫情初期就建立专项档案,系统归集各类原始凭证,确保在后续谈判或仲裁中占据主动地位。

争议解决途径与专业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当双方就索赔金额或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鉴于工程纠纷往往涉及技术复杂性与法律专业性,建议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法律背景的律师团队参与处理。律师不仅能协助梳理证据链,还能根据案件特点制定策略,如申请财产保全、启动司法鉴定、申请先予执行等。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重点审查不可抗力的成立、损失的因果关系、索赔金额的合理性以及合同约定的合规性。提前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库,有助于提升胜诉概率。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工程风险管理建议

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程建设单位应从本次疫情中汲取经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增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不可抗力情形之一,并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各地疫情等级与政策变化;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备用供应商名单、远程办公方案、弹性用工制度等;同时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与协调资源。通过系统化布局,可有效降低类似事件对工程进度与成本的冲击,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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