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与税务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金融与税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融资租赁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设备更新换代、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也暴露出监管缺失、业务异化、风险积聚等问题,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为规范行业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正式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现有监管框架的完善,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旨在构建“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监管主体明确: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确立了“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分级监管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政策导向,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承担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这一设计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与“监管真空”并存的现象。同时,《办法》要求各地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动态更新,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例如,对于资本充足、合规经营的优质企业,可适度简化审批流程;而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高风险隐患的机构,则强化现场检查频次与整改要求,实现精准施策,提升监管效能。

准入门槛提升:严控机构设立与股东资质

为防止“壳公司”“空心公司”等滥用牌照现象,新规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更高标准。根据《办法》,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实缴资本),且主要股东须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此外,对股东背景提出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控股的子公司或具备产业背景的企业优先考虑;自然人股东则需具备一定金融或实业经验。同时,《办法》严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等高风险主体通过关联方间接参股或控制融资租赁公司,从根本上切断非理性扩张的资金链条,确保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定位。

业务范围规范:禁止变相放贷与资金挪用

《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系统性界定,明确其核心业务应聚焦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严禁开展类信贷业务。特别强调,不得以“虚假交易”“虚构标的物”等方式规避监管,禁止将融资租赁合同包装成“借款合同”进行资金拆借。同时,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资金池”“通道业务”问题,《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通过非自有资金账户进行客户资金归集,不得为其他机构提供通道服务或协助转移风险。所有资金使用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撑,且需留存完整合同、发票、交付凭证等资料备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风险控制机制强化:健全内控与信息披露制度

为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识别与应对机制。公司需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同时,新规强制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在官网或指定平台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重大关联交易、逾期资产占比等关键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单一客户或单一行业集中度超过监管阈值的情况,必须及时披露并说明风险缓释措施,切实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

合规问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办法》显著提升了违法成本,建立了“警告—罚款—吊销执照—追究责任”四级惩戒体系。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虚构交易、挪用客户资金、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明确将相关责任人纳入行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在金融领域从业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监管部门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震慑。这一系列刚性约束,极大增强了制度执行力,倒逼企业主动合规、自我净化。

支持实体经济:鼓励服务中小微与绿色产业

《办法》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释放出积极信号——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深耕制造业、农业、医疗、教育、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项目,如智能制造装备、清洁能源设备、环保技术改造等,可在审批、授信额度、风险容忍度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同时,鼓励探索“银租联动”“投租结合”等创新模式,推动金融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制度引导,真正实现融资租赁从“资本逐利”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助推器。

数字化监管赋能: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面对融资租赁业务量大、分布广、链条长的特点,《办法》明确提出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牵头搭建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工商注册、税务、征信、银行流水、司法诉讼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实时监测与智能预警。各地方金融局可通过平台调取企业动态数据,开展远程核查与穿透式监管。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建设数字化风控系统,实现合同管理、资产追踪、客户画像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化,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也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