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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管辖

时间:2025-12-11 点击:0

商标侵权案件管辖的基本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程序性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具体而言,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用户所在地、侵权商品销售地或制造地等。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线上商标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原告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权利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起诉选择,也对法院的管辖权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标准与实践争议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界定“侵权行为地”成为实务中的难点。传统上,侵权行为地通常指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具体地点,如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的物理位置。然而,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侵权行为具有跨地域性、虚拟性特征。例如,某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商品展示页面位于北京,但服务器位于深圳,发货地为广州,消费者则遍布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成为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指出,若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且该网络平台的运营者或经营者能够控制和管理相关网页内容,则该平台服务器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此外,若侵权商品的销售行为直接针对特定地区,该地区也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地。这种弹性解释有助于实现司法便利与权利保护的平衡。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适用情形与局限性

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另一管辖基础,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以被告为对象的侵权诉讼。实践中,多数商标权利人倾向于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尤其当被告为大型企业或品牌代理机构时,其注册地址往往位于一线城市,具备较强的司法资源保障。然而,被告住所地管辖也存在局限性。例如,当被告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或频繁变更注册地址时,可能引发“管辖权规避”问题。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假地址等方式逃避责任,导致原告难以有效维权。因此,法院在审查被告住所地时,需结合工商登记信息、实际经营场所、纳税记录等综合判断,防止恶意利用管辖规则拖延诉讼进程。

跨区域管辖与集中审理机制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部分地区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推动跨区域集中管辖。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已实现对辖区内部分技术类及商标类案件的集中审理。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尤其是涉及知名品牌、跨省连锁侵权或网络平台大规模侵权的情形,集中管辖能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部分重大、复杂、具有典型意义的商标侵权案件可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这一制度设计既回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稳定的诉讼预期。

网络平台责任与平台所在地管辖的延伸

在数字时代,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重要载体。平台本身虽非直接侵权人,但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在此背景下,平台所在地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地”成为新的法律争议点。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将平台服务器所在地或主要运营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之一。例如,某知名电商平台因未能及时下架侵权商品,被权利人诉至其总部所在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该地属于侵权行为地,具有管辖权。这一趋势表明,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其所在地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正逐渐获得更广泛的管辖认可。

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特殊性

在跨境商标侵权案件中,管辖权问题更加复杂。当外国企业在华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或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仿冒时,需考虑国际条约、域外法律适用以及司法互信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原则上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而管辖权则依属地原则确定。若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无论被告国籍如何,中国法院均可依法行使管辖权。反之,若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外,中国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需证明其在中国享有有效注册商标,并且侵权行为对中国市场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此外,部分国家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效力,亦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推动执行。因此,在处理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充分评估管辖权的可行性与跨国执行的现实可能性。

管辖异议的提出与法院审查要点

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被告常以管辖权异议为由申请移送案件或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对异议进行审查,重点考量以下因素:一是是否存在法定管辖连接点,如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二是原告选择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滥用管辖权之嫌;三是是否有证据支持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地。例如,若原告仅凭一张网购订单截图即主张某地为侵权行为地,缺乏其他佐证,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同时,法院还应审查被告是否存在故意制造管辖连接点(如临时注册公司)以规避不利管辖的情形。一旦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影响整体诉讼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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