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疫情背景下合同履行的法律挑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疫情不仅对公共卫生系统构成严峻考验,也深刻影响了跨国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在这一特殊时期,大量国际合同因不可抗力、物流中断、政府封锁措施等原因陷入履行困境,由此引发的合同争议数量显著上升。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管辖权选择等。作为一家深耕跨境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近期处理多起与国际疫情相关的合同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些案例揭示出当前国际商事合同在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的脆弱性,也凸显了提前制定风险防范策略的重要性。
不可抗力条款在疫情中的适用争议
不可抗力是国际合同中常见的免责条款,旨在应对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然而,在疫情背景下,如何界定“不可抗力”成为争议焦点。部分买方以“疫情导致生产停滞”为由主张免除付款义务,而卖方则认为该情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标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及多数国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不可抗力需满足四个要件: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且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处理一宗德国出口商与东南亚进口商之间的设备供应案时发现,尽管工厂因封城停产,但出口商已通过远程办公维持部分订单协调,法院最终判定该情况不构成完全不可抗力。这表明,即便外部环境恶劣,若一方仍具备一定履约能力,可能无法完全免责。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边界厘清
当一方因疫情原因无法履约时,是否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许多客户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第7.1.4条,若合同履行已变得不可能或明显不公平,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合理努力减少损失。例如,在一起涉及中国供应商向法国公司交付医用口罩的纠纷中,我方代理的供应商虽受原材料短缺影响,但已积极寻找替代货源并及时通知对方,最终被仲裁庭认可为已履行通知义务,从而减轻了违约责任。这说明,即使面临重大履约障碍,主动沟通、保留证据并采取补救措施仍是避免责任扩大的关键。
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国际合同争议往往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体系,疫情进一步加剧了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在某起涉及日本制造商与巴西分销商的合同纠纷中,双方就应适用哪国法律产生分歧。合同虽约定“适用英国法”,但巴西法院认为该选择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最终裁定适用巴西本地法律。此案例反映出,尽管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法律,但司法机关对条款合理性仍有审查权,尤其是在疫情导致履约成本剧增的情况下。此外,仲裁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主流方式,其灵活性在疫情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曾协助客户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线上听证,成功在六周内完成裁决,远快于传统诉讼周期。
电子证据与远程诉讼的实践突破
疫情期间,传统面对面庭审模式难以实施,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纷纷转向数字化审理。在此背景下,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成为新议题。我所在代理的一起涉及意大利与印度两家科技企业之间的软件许可协议纠纷中,关键邮件往来、会议记录及平台日志均以电子形式保存。经我方律师提交完整链式证据并辅以区块链存证技术验证,仲裁庭最终采纳了全部电子证据。这一过程不仅提升了举证效率,也推动了司法系统对数字证据规则的完善。随着视频庭审、云档案管理系统的普及,跨境争议解决正逐步实现高效化与透明化。
合同修订与未来风险防控建议
从过往案例中可见,缺乏弹性条款的合同在危机面前极易失效。我们建议企业在起草国际合同时,应增加“疫情特别条款”,明确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履约调整机制,如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价格重议或临时终止权。同时,建议引入“情势变更”条款,允许在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此外,定期开展合同合规审查,确保各方对不可抗力定义、通知程序及争议解决方式有清晰共识,有助于降低潜在法律风险。对于已签订但面临履约困难的合同,应及时启动磋商程序,避免矛盾激化。
跨国协作与专业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国际疫情相关合同争议往往牵涉多方利益主体,涵盖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运输公司及保险部门。仅靠单一国家的法律资源难以有效应对。我所依托全球合作网络,联合美国、欧盟、中东及亚太地区多家律所,共同构建跨区域法律响应机制。在处理一起涉及非洲多国供应链中断的农产品贸易纠纷中,我们通过协调当地律师实地调查、调取海关数据,并结合国际商会(ICC)的调解程序,促成各方达成重组协议。这一过程彰显了专业律所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