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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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C仲裁实务操作手册

时间:2025-11-28 点击:2

SIAC仲裁制度概述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SIAC)是亚洲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自1991年成立以来,SIAC致力于为跨国企业提供高效、公正且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其仲裁规则以灵活性、透明度和程序效率著称,广泛适用于国际贸易、投资、工程建设、金融衍生品等多个领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亚太地区商业活动的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SIAC作为争议解决平台。律所在此背景下,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形成了系统化的操作流程与应对策略。

SIAC仲裁的管辖权基础与案件受理条件

在启动SIAC仲裁前,首要任务是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该中心的管辖权要求。根据《SIAC仲裁规则》第3条,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至SIAC进行仲裁,且该协议需具备可执行性。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仲裁条款措辞模糊、未明确指定仲裁地或适用法律,或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名称表述不一致。律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通过合同审查、证据比对与法律分析,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协助客户补充签署补充协议或达成新的仲裁合意。此外,对于无书面仲裁协议但存在事实行为的情形,律师团队亦会依据《新加坡仲裁法》及相关判例,探索是否存在默示同意的可能性。

仲裁申请书的撰写与提交流程

SIAC仲裁程序始于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Request for Arbitration)。该文件不仅是程序启动的关键,更是后续审理的核心依据。律所团队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遵循SIAC规则第5条的要求,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申请书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的简要陈述、具体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证据清单、以及请求的救济方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跨境案件,律师会重点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付款时间、交付标准、违约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等,以增强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申请书须附上所有支持性文件的电子版及翻译件(如非英文),并按要求支付仲裁费。提交后,律所即进入案件管理阶段,建立案件档案,设定时间节点,确保每一环节按时完成。

仲裁庭的组成与临时措施申请

根据《SIAC仲裁规则》第7条,当事人可在申请书中或之后协商选定仲裁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由SIAC秘书处依规指定。律所通常建议客户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熟悉国际法与仲裁程序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在仲裁庭组建完成后,如遇紧急情况,例如对方可能转移资产或销毁证据,律师可立即协助申请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s)。依据规则第20条,申请人可向仲裁庭或法院请求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或禁止特定行为。此类申请需提供充分的初步证据,并说明紧急性与必要性。律所团队在准备此类材料时,注重时效性与法律论证的严密性,确保措施获得批准。

证据开示与庭审准备

SIAC仲裁实行“有限证据开示”原则,强调效率与针对性。与普通法院诉讼不同,仲裁中并不强制全面披露所有文件。律师团队在证据收集阶段,聚焦于与争议核心直接相关的文件,如合同文本、往来邮件、财务报表、第三方鉴定报告等。对于境外证据,需注意公证认证程序,尤其是来自中国内地的文件,应按照《海牙公约》或中国司法部规定完成认证手续。在庭前准备阶段,律所会组织模拟质证,训练当事人陈述技巧,并制作详细的证据目录与交叉询问提纲。此外,针对专家证人出庭的情况,律师将提前准备质询问题,确保其意见具有专业权威性与可采信度。

庭审程序与裁决撰写

SIAC仲裁通常采用听证会形式,但允许当事人选择书面审理。听证会一般在新加坡举行,但也可通过视频会议远程参与。律所团队在庭审中注重语言表达的精准性与逻辑连贯性,避免冗长陈述。每项主张均需对应具体证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与判例支撑。在仲裁庭闭庭后,律师将协助起草裁决书初稿,涵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计算等内容。裁决书需体现仲裁庭的独立判断,同时兼顾公平性与可执行性。律所内部设有三级审核机制,确保文字准确、格式合规,并符合国际仲裁惯例。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根据《纽约公约》,SIAC作出的仲裁裁决在170多个缔约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律所代理客户在裁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程序。在国内,可通过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7条,提交裁决书正本、仲裁协议、送达证明等文件。若对方在新加坡有资产,还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评估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状况,制定分步执行策略,必要时申请查封、扣押或拍卖。同时,律所关注反制措施,防止对方利用程序拖延或提出撤销裁决申请,从而保障客户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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