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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25-11-28 点击:10

VIE架构的兴起与法律背景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作为一种特殊的境外上市结构,自200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融资过程中广泛使用。其核心在于通过设立境外注册的控股公司,并以协议控制的方式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从而绕过中国对外资进入特定行业(如互联网、教育、媒体等)的限制性规定。这一架构在早期为众多初创企业提供了快速获得国际资本支持的路径,尤其在中美资本市场存在差异的背景下,成为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跨境合规要求的日益严格,VIE架构的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成为律师实务中不可忽视的重点议题。

典型律所案例:某教育科技公司因VIE架构被调查

2021年,某知名在线教育平台在纳斯达克上市后不久,因涉嫌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企业采用典型的VIE架构,其境外母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境内运营主体,但未充分披露其数据跨境传输行为及用户信息处理机制。调查发现,该平台将大量学生学习数据存储于境外服务器,并由境外关联方进行分析利用,涉及个人信息出境未履行安全评估程序。此案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导致股价大幅波动,还促使监管部门对采用VIE架构的企业展开专项核查。该律所在案件中代理客户应对监管问询,协助梳理协议控制链条、重新评估合规路径,最终推动客户完成内部整改并提交补充信息披露文件。

VIE架构中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从法律实践角度看,采用VIE架构的企业面临多重法律风险。首先是**协议控制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性**。尽管协议控制基于合同自由原则,但其本质是规避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一旦被认定为“实质规避”,可能被法院或监管机构判定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判例中明确指出,若协议控制安排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或公共利益,可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次是**外汇管制与资金回流障碍**。由于境内运营实体与境外母公司之间无法直接进行利润分红,通常依赖服务费、技术授权费等形式转移资金,此类交易易被外汇管理局认定为“虚构贸易”或“虚假支付”,进而触发反洗钱审查。此外,**数据合规风险**尤为突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实施,任何涉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行为均需经过安全评估或取得个人同意,而多数VIE架构下缺乏合规的数据跨境机制,极易构成违法。

协议控制链条的设计缺陷与漏洞

在多个律所代理的VIE项目中,协议控制链条的设计常存在重大瑕疵。例如,部分企业在签署《股权质押协议》《贷款协议》《业务合作协议》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及执行路径,导致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发生纠纷时,协议难以实际执行。更有甚者,协议中约定的“控制权”仅依赖一方单方意志,缺乏第三方见证或公证,削弱了其法律效力。一些企业甚至在协议中设置“自动解除条款”,一旦境内公司出现重大违规,协议即失效,这使得控制权在关键时刻无法保障。此外,部分协议未在工商部门备案,亦未在境外公司注册地进行登记,导致在跨境诉讼中难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这些设计上的疏漏,使整个VIE架构的稳定性受到根本挑战。

监管政策演变带来的新挑战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VIE架构的态度趋于审慎。202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全流程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出,对采用协议控制方式规避外资准入限制的,应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同时,国家网信办对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安全专项检查,凡涉及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且采用VIE架构的企业,必须提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材料。在此背景下,部分原本依赖VIE架构上市的企业被迫启动“回归A股”或“私有化退市”程序。例如,某短视频平台在收到监管函后,主动终止美股上市计划,并启动境内IPO筹备工作。律所在此过程中协助客户重构股权结构、剥离非核心资产、优化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确保符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要求。

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策略

针对上述风险,专业律师事务所在为客户设计VIE架构时,已逐步转向“合规前置”模式。首先,强化协议控制条款的可执行性,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公证机制及仲裁条款,确保控制权在争议中仍可有效行使。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体系,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跨境传输事前评估流程、员工知情同意机制等,确保所有操作留痕可查。再次,推动协议内容与国内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避免使用“名义股东”“代持”等敏感表述,改用“服务协议”“技术许可”等合法形式替代。最后,在融资阶段即引入合规顾问团队,对每一轮投资者尽调材料进行合规审查,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防止因信息不透明引发后续监管追责。

跨境合作与多法域协调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监管趋严,单一国家的法律应对已不足以覆盖VIE架构的复杂性。律所在处理跨国项目时,越来越重视与境外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合规咨询机构的协同。例如,在美国上市的企业,需同时满足SEC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会计准则(GAAP)以及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 Act)的规定。而在境内,则需对接市场监管、网信、税务、外汇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要求。因此,构建跨区域法律团队协作机制,已成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某律所曾成功协助一家新能源企业,在港股与美股双重上市过程中,协调香港联交所、美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三地监管机构,最终实现合规发行。

未来趋势:从VIE到合规化资本架构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加深,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修订推进,未来企业融资路径将更加多元化。VIE架构或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透明、合规的资本架构设计。例如,部分行业已开放外资准入,如新能源汽车、部分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可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上市。对于仍需采用特殊结构的企业,律所建议优先考虑“红筹+CDR”模式,或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境内资产境外证券化,同时确保所有交易具备真实商业背景与合理价格依据。这一转变不仅是法律合规的需要,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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