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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合规性审查

时间:2025-11-28 点击:2

VIE架构的法律背景与行业应用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作为一种跨境融资工具,自2000年代初在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过程中兴起,迅速成为众多拟上市企业实现境外资本引入的重要路径。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协议控制而非股权直接持有,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在这一结构下,境外上市主体通过设立离岸公司,与境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股权质押、投票权委托、利润分配权安排等,从而将境内公司的经营收益和控制权转移至境外主体。这种架构特别适用于受制于外资准入限制或无法满足境外上市要求的行业,如教育、医疗、文娱、金融科技等领域。然而,随着监管环境日益趋严,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及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强化管理,VIE架构的合规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政策监管演变下的合规风险升级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VIE架构的审查逐步从“默许”转向“主动监管”。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相继实施,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必须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对数据出境行为施加严格管控。在此背景下,若一家VIE架构企业的境内运营主体涉及大量用户数据或敏感信息,则其协议控制模式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存在被认定为“实质外资”的风险。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证监会多次强调,不得通过协议控制方式规避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尤其在禁止或限制类行业领域,如网络出版、在线教育、直播平台等,此类企业若采用VIE架构,极易引发监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罚。2023年某知名教育科技企业因未披露真实股权结构并被指控利用VIE架构逃避外资审批,最终导致其赴美上市计划搁浅,成为标志性案例。

司法实践中的合同效力争议

尽管协议控制是VIE架构的核心机制,但其法律基础仍面临司法层面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多个司法判例中,法院已明确指出,以协议控制方式绕开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被判定为无效。例如,2022年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宗金融信息服务纠纷案中,认定相关方通过VIE协议实现对境内持牌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违反了《外商投资法》关于禁止外商投资金融行业的规定,判决该系列协议无效。此类判决表明,即使协议本身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一旦被认定为规避国家强制性规定,其法律效力将受到根本性质疑。因此,企业在设计VIE架构时,必须充分评估其协议内容是否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

跨境监管协同与信息披露要求

随着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中国企业披露义务的强化,企业需在境内外双重标准下履行更严格的披露责任。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若连续三年未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将面临退市风险。这迫使许多原依赖VIE架构的企业重新审视其信息披露策略。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要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或特殊架构安排的信息,必须在年报中予以充分披露。若企业隐瞒或模糊化其实际控制关系,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投资者诉讼甚至刑事责任。近期,某科技公司在年报中仅简略提及“境外控股结构”,未说明协议控制安排,被监管机构约谈并责令整改,凸显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重要性。

律所实务中的合规审查要点

在本所承办的一起拟赴港二次上市的科技企业项目中,我们对客户VIE架构进行了全面合规性审查。首先,我们核查了境内运营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行业,确认其主营业务不涉及禁止类领域;其次,我们评估了所有协议控制文件的条款设计,确保不存在明显规避监管意图的表述,如“不可撤销的利润分配权”或“自动延长的股权质押”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股权转让”的条款;再次,我们协助客户完善内部治理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授权书等,确保协议控制链条的形成过程有完整决策依据;最后,我们推动客户在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中增加专项章节,详细披露协议控制的法律依据、风险提示及替代方案。整个审查过程历时四个月,期间与证监会、交易所及法律顾问团队多轮沟通,最终获得监管认可,项目顺利推进。

未来趋势:合规化重构与替代路径探索

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对现有VIE架构进行合规化重构,或探索替代路径。部分企业选择回归“直接持股+内资主体上市”的模式,尤其是在A股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科创板、创业板对硬科技企业的包容性显著提升,使得部分企业无需依赖VIE架构即可实现资本运作。此外,一些创新型企业尝试通过“红筹+CDR”(中国存托凭证)路径,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既保留境外融资功能,又满足境内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律师团队正积极研究“协议控制+数据隔离+本地运营主体”的混合模式,通过在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实体承担数据处理职能,降低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合规风险。这些新趋势表明,VIE架构虽仍具价值,但其适用前提已发生深刻变化,唯有在法律框架内稳健设计,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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