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流通的法律背景与行业趋势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已逐渐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第五大生产要素。在这一背景下,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合理利用,正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我国正逐步建立以“确权、流通、交易、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在此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深度参与各类数据流通场景的合规设计与风险防控,积累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经验。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当前数据流通中的法律挑战,也揭示了未来制度演进的方向。
律所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典型实践
近年来,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陆续设立数据合规与数字资产专项团队,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医疗健康平台及地方政府数据交易中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例如,某头部律所在代理一家区域性大数据交易平台时,协助客户完成从原始数据采集到跨机构共享的全流程合规审查。该案件涉及超过10类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用户行为轨迹、生物识别信息和金融交易记录。律师团队通过构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制定数据使用授权协议,并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操作可追溯,最终帮助平台获得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的合规备案许可。此类实践表明,律所在数据要素流通中已从传统的纠纷应对角色,转向事前合规架构的设计者。
数据确权:法律争议的核心焦点
数据要素流通的前提是明确权利归属。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数据产权尚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数据权益”的界定存在分歧。某律所代理的一起数据侵权案中,原告主张其通过长期运营积累的用户画像数据构成“数据资产”,应享有排他性使用权;而被告则辩称数据来源于公共平台,属于社会共有资源。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虽然数据本身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或知识产权,但经过深度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具备财产性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判例反映出,当前法律更倾向于以“数据财产权益”而非“所有权”来界定数据价值,为律所开展数据确权咨询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数据流通中的合规路径设计
在数据跨境传输、跨主体共享及商业化变现等复杂场景中,合规路径的设计成为律所核心服务内容。某大型互联网企业拟将用户行为数据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但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关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通过安全评估”的严格要求。律所团队通过分析企业数据流向、建立匿名化处理流程,并搭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自评估系统”,成功帮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准备,顺利通过国家网信办的安全评估。此外,针对数据交易过程中的隐私泄露风险,律师还引入“数据可用不可见”技术方案,采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加密计算手段,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仅输出统计结果。这些创新性解决方案体现了律所对技术逻辑与法律规则深度融合的能力。
数据交易合同的法律构造与风险控制
数据要素流通离不开标准化、可执行的合同文本。律所基于多年实务经验,总结出一套涵盖“数据范围界定、使用目的限制、授权期限、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的完整数据交易合同模板。在某地政务数据开放项目中,律所协助政府与多家科技公司签订数据合作协议,明确禁止数据用于广告推送或用户画像建模,并设置第三方审计条款,确保数据使用符合公共利益。同时,合同特别约定“数据滥用赔偿金”条款,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企业需支付相当于交易金额三倍的违约金。此类精细化合同设计有效降低了数据流通中的道德风险与法律不确定性,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工具。
数据要素流通中的监管协同与法律责任边界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数据要素流通面临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金融监管等机构在数据安全、算法透明度、反垄断等方面各有职责。律所在处理一起涉及数据垄断的行政调查案件中,发现某平台通过算法操控推荐机制,强制绑定数据接口,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公平接入。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调用日志、比对用户选择行为数据,证明其存在“搭售”与“自我优待”行为,最终促成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整改指令。此案凸显了律所在跨领域监管应对中的专业整合能力,也反映出数据要素流通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复杂的法律与政策博弈。
未来展望:数据法治体系的深化与律所角色升级
随着《数据要素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法规的出台,数据要素市场的法律基础设施正在加速完善。律所作为法律服务供给方,正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引领。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参与地方数据交易所的规则制定、数据资产评估标准研发及数据合规认证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借助人工智能辅助法律检索、智能合同生成等工具,律所提升了数据法律服务的效率与精准度。未来,随着数据要素确权机制的进一步明晰、数据资产入表试点的推广,律所将在数据资本化、证券化、信托化等新兴领域扮演更为关键的角色,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再到“资本”的跃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