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新时代法治进程中的关键命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已逐步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在这一背景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正成为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阶段。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前沿阵地,律师事务所在这一进程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律所不仅需要为客户提供合规咨询、合同设计、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更需深度参与数据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法律框架构建。
律所案例解析:数据确权中的法律博弈
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与第三方数据服务商之间的纠纷中,律所代理方通过梳理平台用户行为数据的生成过程、使用场景及技术架构,成功主张该类数据应归属于平台企业所有。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数据所有权”并非传统物权意义上的占有,而是基于数据采集合法性、处理投入程度及商业价值创造能力的综合判断。律师团队援引《民法典》第127条关于“数据权益”的原则性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提出“数据控制者”享有法定优先权益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律所的论证逻辑,确立了“谁主导、谁负责、谁受益”的确权路径,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数据交易合规:从“黑箱操作”走向透明化监管
近年来,多地设立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的有序流通。然而,数据交易过程中的合规风险频发。某省级政务数据开放项目中,律所发现原始数据未经过充分脱敏处理,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重大隐患。经深入分析,律师团队指出该交易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关于“最小必要原则”和第38条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强制性要求。通过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推动建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访问+审计留痕”的交易机制,律所协助客户完成整改,避免了行政处罚及声誉损失。此案反映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合规不仅是底线,更是竞争力。
数据资产入表:会计准则与法律认定的双重挑战
2023年起,部分上市公司开始尝试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律所在此过程中面临多重法律与会计交叉难题。以一家智能制造企业为例,其自主研发的工业设备运行数据被用于优化生产流程,具有显著经济价值。律所团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围绕“数据是否具备可识别性、可控制性、可计量性”展开论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数据资产估值指引(试行)》,律师提出“数据使用权可转让、收益权可分割”的法律结构设计,支持企业将特定数据模块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律师还建议配套签署《数据资产权属协议》《数据使用许可合同》等文件,确保法律权利链条清晰完整,为后续融资、并购提供法律保障。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与中国实践的衔接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企业的数据跨境传输已成为常态。某外资科技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拟将其亚太区用户数据集中存储于境外数据中心,引发监管部门关注。律所介入后,系统梳理欧盟GDPR、美国CCPA、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国立法差异,提出“本地化存储+匿名化处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三重合规方案。律师团队协助企业完成数据影响评估(DIA),并通过与网信部门沟通,获得首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批复。该案例不仅解决了企业运营困境,也为同类跨国企业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合规模板,凸显律所在跨境数据治理中的专业价值。
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新型法律关系构建
随着数据产品化趋势日益明显,传统的买卖合同已无法满足复杂交易需求。律所开始探索“数据信托”“数据期权”“数据分红”等新型法律工具。在某医疗健康数据共享联盟项目中,律所设计了一种“数据贡献者—平台—使用者”三方协同机制,通过设立数据信托基金,实现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律师团队起草《数据信托协议》《数据收益分配规则》等系列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确保透明度。此类创新模式不仅提升了数据供给积极性,也有效防范了数据垄断与滥用风险,展现出法律在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方面的制度创造力。
未来展望:律所如何持续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
数据要素市场化仍处于制度演进初期,法律环境动态变化快,技术迭代迅速。律所需持续加强跨学科能力建设,融合法律、技术、经济学与伦理学知识体系。通过建立数据合规实验室、开发智能合同系统、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方式,律所正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引领。同时,依托真实案例积累形成的数据库与模型库,律所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律策略,助力企业在数据资产开发、交易结构设计、风险防控体系搭建等方面实现突破。数据要素的法治化进程,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是整个社会数字化治理能力的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