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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职责法律界定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律所案例管理人角色的法律定位

在现代律师事务所的运营体系中,案例管理人作为核心职能岗位之一,承担着案件流程控制、资源协调与客户沟通的重要职责。然而,其法律地位与权限范围长期以来存在模糊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律师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而案例管理人虽非执业律师,其行为却直接影响案件处理质量与客户权益实现。因此,明确案例管理人的法律角色,是保障律所合规运营的关键前提。案例管理人并非独立执业主体,不具备签署法律文书、出庭辩护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权限,其职责始终围绕辅助性、组织性与协调性展开,属于律所内部管理架构中的支持型岗位。

案例管理人职责的法定边界

从法律角度审视,案例管理人不享有律师执业资格,因此其行为不得越界至法律专业判断范畴。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7条,任何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案例管理人若擅自代表律所对外承诺法律结果、解读法律条文或干预案件策略制定,将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引发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例如,在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代理纠纷案中,一名案例管理人员在客户会议中以“我们有胜诉把握”为由作出预测,被认定为误导客户,最终导致律所被投诉并受到行业处分。这表明,案例管理人仅能基于事实信息进行流程通报,不可参与法律分析或风险评估,其言论须严格限定于程序性事项。

案例管理人与执业律师的权责划分

在实际工作中,案例管理人常与执业律师形成紧密协作关系,但二者权责界限必须清晰。执业律师对案件的法律判断、策略制定、证据收集与庭审应对负有最终法律责任;而案例管理人则负责案件档案归档、时间节点提醒、跨部门协调、客户沟通记录整理等工作。例如,在一起复杂的涉外并购案件中,案例管理人需确保合同审批流程按时完成,同时向主办律师反馈客户补充材料提交情况,但无权决定是否接受某项条款或调整谈判立场。这种分工既符合律所内部治理结构,也满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业务决策权归属执业律师”的要求。若案例管理人越权干预法律决策,不仅破坏团队协作机制,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管理人行为的合规风险防范

律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例管理人行为规范制度,通过岗前培训、授权清单和日常监督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具体而言,律所可制定《案例管理人工作手册》,明确其可执行事项与禁止行为,如禁止使用律师名义对外联络、不得私自修改案件文件、不得泄露客户隐私等。同时,建议引入电子化案件管理系统(如CLM、LawPanel等),所有操作留痕,便于事后追溯责任。在某知名律所因案例管理人误删关键证据文件导致败诉的事件中,调查发现该人员未按系统操作规程执行,且缺乏有效监督。此案例凸显了制度约束的重要性。此外,律所还应定期开展合规审计,重点审查案例管理人与客户的沟通记录,防止出现诱导性语言或不当承诺。

案例管理人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法律影响

尽管案例管理人不具法律决策权,其在客户关系维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客户往往通过案例管理人了解案件进展,其沟通态度、响应速度与信息准确性直接影响客户满意度。然而,若管理人传递错误信息或过度承诺,即便无主观恶意,仍可能构成《民法典》第500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客户因案例管理人告知“预计下月开庭”,实际延期两个月,由此产生的差旅损失可被追究责任。因此,律所必须确保案例管理人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理解“告知义务”的边界——即只能陈述客观时间安排,不得对司法程序做出确定性预测。同时,所有对外沟通应经执业律师审核或备案,避免信息失真。

案例管理人职责的未来法律演进趋势

随着数字化转型加速,案例管理人角色正从传统事务性岗位向智能化、数据驱动型岗位演进。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开始介入案件进度追踪、文书生成与风险预警,这对案例管理人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相关法律法规亟需跟进完善。目前,《律师法》尚未明确界定非执业岗位的法律责任边界,但已有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律所对案例管理人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来,不排除将出台专门法规,对律所内部管理岗位的职责范围、培训标准与法律责任进行系统规定。律所应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建设,推动案例管理人制度法治化,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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