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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

时间:2025-11-28 点击:5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边界:刑事与民事追责并行不悖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技术迭代加速和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构成威胁。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逐步强化了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机制,形成了“行政查处—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律所代理的一起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正是这一制度逻辑的生动体现。该案涉及某知名科技公司对其自主研发软件源代码的著作权保护,被告方通过非法复制、篡改并对外销售该软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民事追责: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在本案中,律所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及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原告提交了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源代码文档、版本控制记录、专利登记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其对涉案软件享有合法著作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该软件的行为已构成实质性侵权,且主观恶意明显。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0万元,另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20万元。该判赔金额充分体现了“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应承担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所有可预见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贬损及维权成本。

刑事追责: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犯罪”的转化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未止步于民事赔偿。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刑事犯罪。律所团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同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经侦查,被告单位累计非法销售侵权软件超过3.5万套,非法获利达1420万元,远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检察机关据此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这一判决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也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正从“重民事救济”向“刑民并重”转变。

双重追责机制的协同效应:提升执法威慑力

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在责任体系上形成互补与增强。民事追责侧重于填补权利人损失、恢复市场公平,而刑事追责则着眼于震慑潜在违法者、维护公共秩序。在本案中,刑事追责不仅使侵权主体付出沉重代价,更促使相关行业企业重新审视自身合规风险。部分被告企业在判决后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申请正版授权,并建立内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这种由个案引发的系统性整改,正是双重追责机制社会价值的延伸体现。此外,司法机关还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民事诉讼与刑事侦查的信息互通,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效率。

典型案例的启示:企业如何构建知识产权防御体系

本案为众多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完成作品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布局等基础工作,确保权利凭证完备。其次,在合作开发或外包项目中,应通过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避免权属不清引发纠纷。再次,企业需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特别是针对软件、设计稿、品牌标识等高价值内容,设置访问权限与审计机制。律所在本案中协助客户完成了全链条合规梳理,包括制定《软件使用管理规范》《员工知识产权承诺书》等内部制度,显著降低未来侵权风险。更重要的是,企业应树立“维权即护产”的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迅速固定证据、评估损失,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追诉时效丧失。

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强监管”时代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解释》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侵权赔偿计算规则,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多地法院试点“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国家版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剑网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执法,重点打击盗版、假冒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在这些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模仿、抄袭、逆向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压力。律所在此类案件中的角色也从传统“诉讼代理人”升级为“合规顾问”“风险预警专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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