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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血亲包括哪些内容禁止

时间:2025-08-21 点击:4
  一、   禁止结婚血亲包括的内容有: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凡能律所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   领结婚证并不是去哪个民政局都行。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四川凡能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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