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一年 不能离婚
时间:2025-08-21 点击:3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原告未达到法定婚龄所领取的结婚证属骗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确认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且原告起诉时也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应当宣告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时原告未达到法定婚龄,原告的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经宣告后婚姻关系才自始无效,未宣告前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其生育的小孩在原告起诉时还未满月,如果法院仅机械地适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婚姻无效条款宣告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这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是不相符合的,与当前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本案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宜予以宣告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