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对方当事人被“净身出户”
时间:2025-08-21 点击:2
[案情介绍]
2004年10月18日,双方在深圳市罗湖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年12月12日生育儿子陈**。2005年11月23日,双方购置宝安区梅林关口房产一套,该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此外,女方黄某哥哥向双方借款5万元未还,女方名下有股票市值数万元。此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和债务。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由于生活琐事吵架,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010年6月27日男方陈某搬离家庭与女方分居。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委托人要求聘请何带勇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黄某补充和完善证据,同时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于2010年9月15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776号”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