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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谁姓?

时间:2025-08-21 点击:2

  [案情分析]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履行其监护职责时应当以保护子女利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和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相关规定,龙先生与张女士之子龙波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姓名予以变更。由于龙波尚未成年,变更姓名应得到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认可。张女士在未征得另一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子女姓名不当。但鉴于龙波相应的户籍登记等档案材料已变更多年,更为关键的是龙波也已使用现姓名多年,现姓名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令其变更为原姓名,势必对其目前稳定的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同时,龙波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在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姓名权问题上亦应考虑他的意见。且龙波系龙先生与张女士二人之子的客观事实,并不会因姓名的改变而改变,亦不会对其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孩子姓氏权问题有支持改姓的判例,也有责令恢复原姓氏的判例,笔者认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使用的标准是看变更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怎样的判决主要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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