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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恋人嫁为他人妻 一审判决礼金全额还

时间:2025-08-21 点击:2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其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原、被告曾经订亲以及被告收取原告礼金18600元的事实,理由如下:1、被告对双方曾经恋爱的事实予以认可;2、原告在2007年5月16日从银行提取了18600元,同日,被告的银行账户中存入了18600元;3、被告与他人结婚后,原告的母亲曾到被告的婆家索要礼金;4、原告对订亲的陈述比较客观,符合当地风俗习惯;5、被告躲避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其拒绝解释其银行卡上资金的来源,亦拒绝到庭陈述事实。综合考虑上述几点,原告的对事情经过的陈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本院对被告收取原告礼金18600元予以认定。被告收取原告的礼金,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礼金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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