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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5-08-21 点击:2

  [案情分析]
  珠宝行和阿林名下的银行存款以及房产,是否是两人共有财产呢?
  据了解,虽然该珠宝行所用铺面产权为阿林的姐夫所有,登记经营者为阿林的姐姐阿兰,但阿兰和丈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投资、经营该店金银首饰加工零售。2004年底,阿兰已到他处发展,阿林和阿梅同居后一直居住该店,阿梅提供了多达22份的珠宝销售保质单和收款收据,而阿林和阿兰没提供进销票据,最后法院认定,阿林和阿梅是该珠宝行的实际投资者和经营者,该珠宝行价值40多万元的存货是双方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在阿林名下一套包括装修价值17万元的房产,阿梅举证自己曾投入5万元买房,法院认为是阿林和阿梅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对于阿林名下账户25万多元的存款,开户时间为2008年9月1日,正在阿梅和阿林同居期间,该账户25万多元应为两人共同所有。
  2011年12月23日,白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林应给付阿梅40多万元(其中珠宝行存货价值、阿林名下个人账户存款和阿林名下一套房产的总值,阿梅可分60%,阿林还需一次性付给阿梅经济帮助2万元)。
  由于不服原审判决,阿林一家共同上诉。2012年8月1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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