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章建筑物?
在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违章建筑物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或构筑物。这类建筑通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占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常见的违章建筑包括未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超出批准范围的扩建、在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区内建设的房屋等。由于其缺乏合法依据,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拆除或处罚。然而,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即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其是否应获得赔偿、如何赔偿,仍存在诸多争议与复杂法律问题。
征收中遇到违章建筑的常见处理方式
当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或城市更新项目时,若发现征收范围内存在违章建筑,相关部门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二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三是依法强制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该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而违章建筑因不具备合法权属证明,往往被排除在正常补偿范围之外。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社会稳定、减少矛盾激化等考量,也会对部分历史遗留的、非恶意建造的违章建筑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尤其是在当事人长期使用且无其他替代住所的情况下。
违章建筑是否可以享受征收补偿?
从法律原则上讲,违章建筑本身不具备合法产权,不享有与合法房屋同等的补偿权利。但司法实践表明,是否赔偿并非绝对“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明确指出:即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若其建设行为系基于特定历史背景、政策环境,或当事人有合理信赖利益,行政机关在作出拆除决定前未充分告知、未保障陈述申辩权,或存在程序违法,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进而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例如,某些地方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允许村民自建住房,后因政策调整被认定为违建,但若当事人长期居住且无法再行安置,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补偿。因此,关键在于判断违章建筑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可归责于行政机关的情形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影响赔偿金额的主要因素
即便违章建筑被纳入补偿范畴,其赔偿金额也受到多重因素制约。首要因素是建筑本身的结构与使用年限。砖混结构、钢架结构等成本较高的建筑,相较于简易棚屋,可能获得更高补偿。其次,建筑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至关重要。如果该建筑用于经营生产活动,如小作坊、商铺等,且当事人能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租金合同等证据,可证明其实际经济价值,法院或评估机构可能酌情考虑经营损失。此外,建筑材料的回收价值、是否已投入大量资金装修、是否具备一定的不可逆性改造投入等,也常成为衡量赔偿额度的重要参考。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实行“拆违不赔”政策,但在司法审查中,若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送达限期拆除通知、未听取当事人意见,也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从而导致赔偿责任的产生。
如何争取违章建筑的合理赔偿?
面对征收中的违章建筑问题,当事人应主动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增强维权能力。首先,应保留建设过程中的原始票据、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建筑成本投入。其次,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据,如水电缴费单据、租赁协议、经营许可证、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该建筑具有实际经济价值。再次,若曾向政府部门申请过补办手续但遭拒,应保存沟通记录或书面答复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存在过错的佐证。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审查征收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拆除决定的程序正当性。在诉讼中,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筑残值进行评估,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同时,律师介入有助于厘清法律关系,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丧失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下的赔偿例外与司法判例参考
近年来,多地法院在审理征收纠纷案件中,逐步确立了“实质公平”原则。例如,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苏行终字第123号判决中指出:虽然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但当事人基于对政府长期默许行为的合理信赖而建设,且该建筑已实际使用多年,若一概不予补偿,将显失公平。最终判决行政机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参照同类合法建筑市场价的60%确定。类似案例在浙江、广东等地亦有出现。这些判例表明,司法机关正逐步从“唯程序论”转向“实质正义”导向,强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合理预期。对于那些因历史原因形成、非恶意建设、且已形成事实使用状态的违章建筑,法院更倾向于通过合理裁量实现个案公正。
征收单位在处理违章建筑时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若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权、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或在未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均可能构成程序违法。一旦被确认违法,行政机关不仅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此外,若征收单位在明知建筑存在瑕疵但故意忽略,甚至默许其存在,后又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此类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极易败诉,导致巨额赔偿支出。因此,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降低行政风险的关键所在。
未来趋势:从“零补偿”到“有条件赔偿”的转变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未来征收领域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将更加注重比例原则与实质公平。各地政府正在探索建立“分类处置、差别补偿”的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章建筑设定差异化处理标准。例如,对历史遗留、非主观故意、已形成稳定生活秩序的建筑,适当给予基础补偿;对恶意抢建、占用公共空间的建筑则坚决不予补偿。同时,推动“以房换房”“过渡安置”等柔性补偿方式,缓解群众安置压力。这一趋势反映出我国征收制度正从“重程序轻结果”向“程序与实体并重”转型,也为违章建筑的合理赔偿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