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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损失中的审核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时间:2025-12-15 点击:2

停工损失审核索赔的法律基础与适用范围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停工损失的审核与索赔问题始终是争议焦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此类损失通常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材料堆放保管费以及项目管理费用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可停工损失属于可索赔范畴,但前提是该损失必须具备合理性、关联性与证据支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且不能超出合理预期范围。若无明确合同条款支撑,或损失计算缺乏有效证据,即便实际发生停工,也难以获得支持。

停工损失索赔的核心构成要素

在审核停工损失索赔时,关键在于确认其是否满足“三性”标准: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理性。首先,真实性要求损失必须真实存在,而非虚构或夸大;其次,关联性强调损失必须与停工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例如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停工,应能证明由此引发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浪费;最后,合理性则要求损失金额不得明显超出市场正常水平,如人工工资不应超过当地同岗位平均工资标准,机械设备租赁费应符合行业通行价格。此外,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设备租赁合同、材料进场单据、现场监理日志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缺乏这些资料,即使损失客观存在,也可能被认定为举证不足而无法获得支持。

审核过程中常见的误区与风险点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承包单位在提出停工损失索赔时存在诸多误区。例如,部分企业将整个项目周期内的所有成本支出均归入停工损失,忽视了时间跨度与事件关联性的区分。又如,某些单位仅凭口头通知或非正式会议纪要主张停工,却无法提供书面指令或监理签认文件,导致索赔依据不充分。更常见的情况是,承包人未及时履行索赔通知义务,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索赔应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提出”的约定,从而丧失追偿权利。此外,一些单位在计算损失时采用“全盘扣除法”,即把停工期间的所有管理费用、利润甚至税金一并计入,这种做法极易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进而不予采纳。因此,在启动索赔程序前,必须对损失构成进行精细化拆解,确保每一项费用均有合法依据和对应证据。

发包方的抗辩策略与审核重点

面对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索赔,发包方通常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反驳。其主要抗辩理由包括:停工并非由其原因造成,而是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资金短缺或劳动力不足所致;停工时间过长,存在扩大损失的主观故意;损失金额虚高,缺乏有效数据支撑。在此背景下,发包方往往要求进行第三方审计或司法鉴定,以核实损失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同时,发包方还会审查承包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是否提交完整索赔文件,是否存在怠于减损的行为。例如,若承包人在停工后仍持续投入大量人员与设备,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放任扩大的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在审核过程中极为重视程序合规性与证据完整性。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分析

近年来,多起涉及停工损失的典型案例反映出法院对索赔审核的严格态度。例如,在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中,承包人主张因发包人延迟支付进度款导致停工37天,索赔金额达180万元。法院经审查发现,尽管存在付款迟延事实,但承包人未能提供有效停工通知、监理确认文件及具体损失明细,且在停工期间仍有部分工人继续作业,最终仅支持其中65万元的合理损失。另一案例中,某施工单位因设计图纸反复修改导致停工,虽有书面变更通知,但其提交的设备租赁合同显示租金远高于市场行情,且无发票佐证,法院据此认定其损失计算严重失实,驳回全部索赔请求。上述判例表明,司法机关不仅关注损失是否发生,更注重其计算方式与证据链条的严密性。

完善索赔流程的关键步骤

为提高停工损失索赔的成功率,承包人应建立规范的索赔管理机制。首要步骤是及时发出正式索赔通知,明确停工事由、起止时间及初步损失估算,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电子签章系统送达发包方。其次,应立即组织现场取证,包括拍摄停工状态照片、留存监理日志、收集人员考勤与设备使用记录。第三,应制定详细的损失计算清单,分项列明人工、机械、材料、管理等各项费用,并附上合同单价、市场价格参考及计算依据。第四,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增强权威性。最后,应定期跟进索赔处理进展,保留沟通记录,防止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失效。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索赔流程,是赢得司法支持的重要保障。

合同条款对停工损失索赔的影响

合同约定是决定停工损失能否成立的关键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停工情形的界定、损失范围的界定、索赔时限、提交资料要求及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若合同中明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7天,承包人有权申请工期顺延及相应损失赔偿”,则该条款将成为索赔的重要依据。反之,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或仅笼统表述“双方协商解决”,则索赔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部分合同设置“损失上限”或“不可索赔情形”,如将“自然因素”“政策调整”列为免责事由,此类条款一旦被认定为有效,也将限制索赔空间。因此,合同起草阶段即应充分考虑潜在停工风险,并通过专业律师参与,确保条款清晰、权责分明,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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