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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违章建筑物怎么赔偿

时间:2025-12-15 点击:2

什么是违章建筑物及其法律认定标准

在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违章建筑物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许可即擅自施工,则所建建筑即构成违法建筑。此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改变用途、擅自加层、扩建等行为,也均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属于“违章”并非仅由外观决定,而是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审批要求为核心判断标准。各地政府在执法中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细则,如房屋结构安全、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是否已形成事实使用状态等因素,都会纳入综合评估体系。

征收过程中对违章建筑物的处理原则

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土地征收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登记和补偿。然而,对于违章建筑物,其处理方式不同于合法建筑。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将不列入合法补偿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也不意味着完全无补偿。部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明确指出,在特定条件下,对违章建筑的“实际投入成本”或“建筑材料价值”可给予适当补偿,尤其是当当事人长期居住、使用且未被及时查处的情况下。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关键看“是否可补正”

是否能够获得赔偿,核心在于该违章建筑是否具备“可补正性”。所谓“可补正”,指虽然初始建设未取得许可,但通过补办手续后,仍可满足规划、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例如,某处厂房虽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其结构合理、符合周边规划、未造成环境破坏,且在征收前已具备补办条件,部分地区允许其通过补证程序转化为合法建筑,从而纳入补偿范围。司法实践中,法院亦曾支持过类似观点:若行政机关在明知存在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长期未予拆除,甚至默许其使用,事后又以“违章”为由拒绝补偿,有违行政合理性原则。因此,当事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建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续使用性及行政机关未及时查处的事实,可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主张部分补偿权利。

征收中违章建筑的补偿方式与计算依据

即便违章建筑无法获得全额补偿,部分地区仍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一是按建筑材料重置成本价补偿,即根据建筑所用材料的市场价格,扣除折旧因素后支付相应费用;二是按实际建设投入成本补偿,需提供施工合同、材料发票、人工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三是基于“居住需求”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尤其适用于自住型违章建筑。例如,某地出台的《违法建筑处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非经营性自住房屋,若当事人长期居住且无其他住房,可参照同类合法房屋的搬迁补助标准予以适当补贴。此类补偿虽低于合法建筑的市场评估价,但在保障基本生存权益方面具有一定意义。同时,若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未给予陈述申辩机会,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进而影响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如何应对征收中的违章建筑争议?维权路径解析

面对征收中违章建筑的补偿争议,当事人应主动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时间证明(如水电缴费记录、邻里证言)、建设过程资料(施工图纸、付款凭证)、长期使用记录(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过往行为记录(如未处罚通知、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一旦收到征收补偿方案,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征收项目是否已依法公告、是否经过听证程序。若认为补偿金额明显不合理或程序违法,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法院将重点审查行政机关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若行政机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建筑确属违法且不可补正,或存在“选择性执法”“拖延查处”等情形,法院可能判决撤销原决定或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安排。

不同地区政策差异对补偿结果的影响

我国各省市在处理征收中违章建筑问题上存在显著差异。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对未取得规划许可但已实际建成的房屋,若经核实确系因历史原因形成,且未严重影响规划、无安全隐患,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上海市则强调“先认定、后处置”,要求在征收前完成全面调查,并设置申诉渠道,避免“一刀切”式处理。而在广东、浙江等地,部分试点区域推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机制”,将违章建筑分为“可补正类”“部分可补正类”“不可补正类”三类,分别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差异化政策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灵活调整能力。因此,当事人在面临征收时,应第一时间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本地区的具体政策导向,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事实占有

在一些老城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大量建筑物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城市规划体系尚未健全,许多房屋虽未取得正式许可,但已长期存在并被社会广泛认可。这类建筑被称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针对此类情况,多地政府出台专项政策予以倾斜处理。例如,深圳曾发布《关于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筑,可通过申报、公示、确认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获得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再如,成都某区在旧改项目中设立“事实占有补偿金”制度,对长期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居民,即使其房屋被认定为违章,也可获得相当于同地段均价30%左右的补偿。这些政策突破了传统“违法即不补”的僵化思维,体现了法治文明的进步与对民生诉求的回应。

律师建议:提前防范与积极应对并重

对于潜在的征收风险,建议相关业主尽早梳理房屋权属状况,主动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问题。若发现隐患,应尽快补办手续或申请整改。在征收启动阶段,务必保持冷静,不轻信口头承诺,所有沟通均应留存书面记录。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征迁律师介入,协助起草法律意见书、申请信息公开、参与协商谈判,甚至代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律师不仅能帮助厘清法律关系,还能精准把握地方政策动向,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尤其在涉及重大利益纠纷时,法律手段往往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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