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纠纷虚假诉讼?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民事纠纷作为社会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广泛存在于合同履行、财产分割、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手段,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虚假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法院裁判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利用司法程序的公信力实施欺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多样,但通常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最常见的形式包括:一是虚构借贷关系,即一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串通,伪造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虚构大额借款事实,以骗取法院判决并执行对方财产;二是虚增债务金额,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故意夸大共同债务,使另一方承担过重的偿还责任;三是通过虚假仲裁或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效力,规避真实审查;四是利用重复起诉或“循环诉讼”策略,反复提起无实质依据的诉讼,拖延时间、消耗对方精力或干扰正常司法流程。此外,部分虚假诉讼还涉及伪造身份信息、冒名诉讼、伪造公章等刑事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危害性。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与司法应对
我国对虚假诉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明确将虚假诉讼纳入刑事追责范畴,标志着我国对这类行为从民事惩戒走向刑民并举的治理模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如《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加强立案审查、强化庭审质证、推动证据核查机制建设,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参与虚假诉讼的个人或机构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诉讼活动。
如何识别与防范虚假诉讼?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识别虚假诉讼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应警惕突然出现的大额债务或无法合理解释的经济往来,特别是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现金交付”“无抵押借款”等情况。其次,在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时,应保持审慎态度,尤其注意是否存在证据链断裂、逻辑矛盾、时间顺序不合理等问题。例如,某笔所谓“借款”发生在借款人资金极度紧张时期,却能大额支付且无还款计划,明显违背常理。此外,可通过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辅助材料进行交叉验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也应主动开展尽职调查,核实当事人身份、资产状况及过往诉讼记录,避免卷入虚假诉讼陷阱。一旦发现疑似虚假诉讼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可依法申请调查取证或启动反诉程序。
虚假诉讼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构成威胁。当公众发现法院裁判可能被人为操控,甚至成为谋利工具时,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削弱对法治的信任。此类案件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可能导致真正有冤情的当事人因“诉讼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同时,虚假诉讼大量占用审判资源,导致真正需要审理的案件积压,影响司法效率。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公开通报多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社会警示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诉、不能诉、不愿诉”的法治环境。
跨部门协作打击虚假诉讼的实践路径
鉴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方主体,单一司法机关难以独立完成全链条打击。因此,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成为关键。目前,全国多地已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组成的“虚假诉讼联防联控机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线索的排查,必要时可依职权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则对涉嫌伪造证据、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所、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沦为虚假诉讼的“帮凶”。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法院系统内部及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频繁涉诉、异常诉讼行为进行预警分析,提升风险识别精准度。
虚假诉讼背后的深层社会成因
尽管法律手段不断强化,但虚假诉讼仍屡禁不止,其背后反映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打官司就是讲关系、拼证据”,认为只要能“编出理由”就能赢得判决;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存在“以诉谋利”的灰色产业链,专业“代诉人”“证据制造者”提供一条龙服务,甚至形成“职业化”操作模式。此外,个别地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依然存在,导致部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依法裁判,为虚假诉讼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虚假诉讼呈现出隐蔽性强、跨区域作案、技术化程度高等新特点,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来治理方向与制度完善建议
为从根本上遏制虚假诉讼蔓延,有必要推进制度层面的系统性改革。首先,应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诉讼诚信档案系统,将虚假诉讼行为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其次,推广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应用,鼓励当事人使用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固化证据,降低伪造可能性。再次,强化法官在立案审查中的主体责任,推行“诉讼诚信承诺书”制度,要求原告在起诉时签署书面声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加大对虚假诉讼受害者的赔偿支持力度,允许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