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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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然而,许多工程索赔事件的根源往往源于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或缺失。当合同中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变更处理机制等关键内容描述不清时,极易引发争议。例如,某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但原合同未明确规定变更的审批流程与费用承担方式,导致承包方与发包方各执一词。此类问题不仅影响项目进度,还可能因责任界定不清而演变为复杂的法律纠纷。此外,部分合同中使用了过于专业或笼统的语言,使得双方理解存在偏差,进一步加剧了执行过程中的分歧。因此,合同起草阶段的严谨性至关重要,必须确保每一条款具备可操作性和明确的法律效力,避免为后期索赔埋下隐患。

设计变更频繁且未经充分协商

设计变更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现象,但其频繁发生且缺乏有效管控,往往是引发索赔的重要原因。在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出于功能优化、成本控制或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不断提出设计调整要求。若这些变更未经过科学评估和正式审批程序,就直接下达施工指令,将导致承包方被迫调整施工方案,增加材料采购、人工投入和工期压力。尤其当变更涉及结构安全或重大技术参数时,更需进行详细论证和多方确认。若发包方仅以口头或非正式文件通知变更,而未履行书面确认手续,承包方难以主张额外费用补偿。这种“先做后谈”的模式严重破坏了工程管理的规范性,也使索赔成为必然结果。因此,建立标准化的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技术评审、造价评估与签认程序,是防范索赔风险的关键环节。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不清

工期延误是工程索赔中最普遍的问题之一,其背后往往牵涉复杂的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一方面,承包方自身管理不善、资源配置不足、施工组织不合理等因素可能导致工期拖延;另一方面,发包方提供的场地条件不满足进场要求、审批手续滞后、材料供应延迟或不可抗力事件(如极端天气、疫情、政策调整)也可能造成工期中断。当双方对延误原因及其责任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时,便容易产生索赔争议。例如,某项目因政府临时限电导致工地停工三天,承包方据此提出工期顺延及窝工损失索赔,但发包方以“属正常商业风险”为由拒绝认可。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依据的支撑。若缺乏详细的施工日志、监理报告、气象记录或官方通告等佐证材料,索赔请求将难以成立。因此,建立健全的工期记录制度,及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是应对工期索赔的基础保障。

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

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价的核心依据,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结算与索赔判断。在招投标阶段,若清单编制存在错误、遗漏或估算偏差,将在后续施工中暴露问题。例如,某住宅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清单中未包含地下室防水层的工程量,但实际施工中该部分属于必做内容,承包方因此产生额外支出。由于清单未列明,发包方拒绝支付相应费用,承包方遂提起索赔。类似情况还出现在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工程量难以准确测算的情形中。一旦实际完成工程量远超清单预估,而合同又未约定调差机制,承包方将面临成本超支风险。这类问题反映出招标文件编制的专业性不足,也暴露出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审核机制的忽视。因此,应强化清单编制前的技术交底与多方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减少后续争议空间。

材料价格波动剧烈且无调价机制

近年来,受国际供应链紧张、地缘政治冲突及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影响,建筑材料价格频繁剧烈震荡。若合同中未设置合理的材料价格调整机制,当主要建材(如钢材、水泥、沥青)价格大幅上涨时,承包方将承受巨大成本压力。例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签订时约定采用固定单价,但在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30%,导致承包方利润几乎被吞噬。尽管其已多次向发包方提交调价申请,但对方以“属市场风险”为由不予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依法依约提出索赔,主张因物价异常波动导致的成本增加,具有充分合理性。然而,若合同未事先约定价格调整公式或触发条件,索赔诉求将缺乏法律支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引入动态调价机制,如基于指数法或基准价浮动比例,是平衡双方风险、防止索赔激化的重要手段。

第三方干扰与外部环境因素

工程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中第三方干扰是常见且复杂的一类索赔诱因。例如,邻近施工影响、地下管线迁移受阻、居民投诉导致停工、交通管制限制物料运输等,均可能对工程进度和成本造成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当此类问题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主导时,承包方往往难以自主应对。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曾因地方环保部门临时叫停施工,理由是周边生态保护区监测数据超标,虽非施工单位过错,但导致项目整体延期两个月。承包方随即提出工期延长及现场管理费用索赔,但发包方认为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应承担责任。在此类事件中,关键在于界定“可预见性”与“可控性”,并提供权威部门的正式函件、会议纪要及停工记录等证据链。只有当外部干扰超出合理预期且无法通过常规手段规避时,索赔才具备正当性基础。

监理与管理失职导致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是工程索赔的另一核心议题。当工程出现结构性缺陷、功能性故障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时,责任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某些情况下,问题并非由承包方直接造成,而是由于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或建设单位擅自更改施工工艺所致。例如,某办公楼幕墙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导致玻璃密封不严,后期渗水严重。虽然施工方已按图施工,但因监理未发现隐患,最终仍被认定为质量瑕疵,进而引发索赔追责。此类案例揭示出工程管理体系中“监管真空”的风险。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或建设单位滥用权力干预技术决策,将导致责任错位,增加承包方的赔偿风险。因此,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边界,是降低索赔发生率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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