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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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案例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在建筑工程领域,项目复杂性高、参与方众多、工期长、资金投入大,使得履约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类争议。其中,工程索赔作为维护承包商或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已成为建筑行业不可忽视的管理环节。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规范化程度提升,索赔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在大型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及市政工程项目中更为常见。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发生的建筑工程索赔案例,深入剖析索赔发生的原因、法律依据、处理流程以及对项目各方的启示。

案例背景:某市地铁站建设项目中的工期延误索赔

2021年,某市轨道交通集团启动了一项地铁站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约8.6亿元,由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频繁、地下管线迁移滞后、部分材料供应延迟以及雨季施工影响,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至2022年9月,项目仅完成主体结构的65%,远低于原计划的75%进度节点。承包商随即向发包方提交了正式的工期延长索赔申请,并附上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材料到货记录、天气监测报告等证据材料。

索赔主张的核心内容:工期延误与费用增加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请求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工期顺延共计180天,要求重新确定竣工日期;二是因额外人工投入、机械设备闲置、现场管理成本增加等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索赔金额达1280万元。其主张依据主要来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9条关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规定,以及第20条关于“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同时,承包商提供了完整的签证单、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和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

发包方的抗辩理由: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

面对索赔,发包方提出异议,认为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在于承包商。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承包商未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控制能力不足;第二,多次出现人员短缺、设备调度混乱的情况,监理单位已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但未有效落实;第三,部分材料采购周期过长,虽有外部因素,但承包商未能提前预警并采取替代方案。此外,发包方还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应支持全部索赔请求。

第三方评估与仲裁机构介入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经协商后,双方同意委托一家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专项鉴定。该机构调取了全部施工资料、财务凭证、进度报表和影像资料,历时两个月出具了《工期延误责任分析与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外部因素如设计变更(占延误时间的42%)、政府审批延迟(占18%)、极端天气(占12%)共同导致了约110天的客观延误;而承包商管理疏漏、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则造成了约70天的可归责延误。基于此,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允许工期顺延110天,赔偿费用为730万元,约占承包商索赔总额的57%。

法律依据与程序合规性的重要性

本案例凸显了合同条款在索赔处理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只有在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才有权提出顺延请求。同时,索赔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否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中,承包商虽在事发后一个月内提交了初步索赔函,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证据链,一度面临被驳回的风险。这一细节提醒所有施工单位:程序合规是实体权利的前提。

对建筑企业的警示与建议

从本案例可见,建筑工程索赔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博弈,更是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的体现。首先,企业应在投标阶段充分评估项目风险,避免盲目压价竞标;其次,应建立完善的项目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对设计变更、材料供应、气候条件等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再次,强化合同管理意识,确保每一份签证、每一项指令都留痕可查;最后,必要时应引入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协助起草、审查合同条款,并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法律支持。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建筑环境中有效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索赔不是终点,而是管理升级的起点

建筑工程索赔并非简单的“讨钱”行为,而是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试金石。通过对本案例的复盘,我们看到,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发包方,都应在合同执行中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依规推进争议解决。未来,随着智慧工地、BIM技术、区块链存证等数字化工具的普及,索赔管理将更加透明高效,推动建筑行业迈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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