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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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一场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纠纷

在建筑行业,工程索赔是项目管理中极为常见却又复杂多变的环节。某大型市政工程项目于2021年启动,由一家国有建筑企业承建,合同金额达3.8亿元,工期为18个月。项目初期进展顺利,但进入第二阶段后,因建设单位提出多项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成本大幅上升。承包方随即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补偿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共计约1200万元。这一事件迅速成为行业内关注的焦点,也揭示了工程索赔中常见的法律与实务难题。

设计变更引发的合同争议

根据原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多次以“紧急调整”为由,通过口头指令或临时会议决定修改结构方案,涉及地下管网布局、楼体抗震等级提升及外立面材料更换等关键内容。承包方虽按要求执行,但未收到正式变更文件,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当项目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拒绝支付额外费用,认为承包方应自行承担“配合责任”。这直接引发了双方对合同履行义务的分歧,成为索赔争议的核心。

证据链的构建与法律支撑

面对建设单位的拒赔态度,承包方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并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梳理证据。通过调取项目日志、监理报告、会议纪要、邮件往来及现场影像资料,团队成功证明:所有变更指令均来自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且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执行痕迹。此外,承包方还提供了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变更影响评估报告》,详细列明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差价及设备闲置损失。该报告经权威认证,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律师援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4条关于“变更管理”的规定,强调任何非承包方原因的变更,均应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索赔链条,为后续谈判与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仲裁过程中的博弈与调解

2022年,承包方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建设单位辩称,部分变更属于“常规优化”,不应视为重大变更;且承包方未及时提出异议,已构成默许。对此,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发包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即构成违约。同时,承包方在变更实施后第7天即通过正式函件提出费用增加预警,表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仲裁庭最终采纳了承包方提供的全部证据,并认定建设单位存在明显履约瑕疵。经过三轮调解,双方于2023年初达成和解协议,建设单位同意支付960万元赔偿金,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费用,远低于最初索赔金额,但已实现核心诉求。

从个案看工程索赔的系统性风险

该案例暴露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许多项目缺乏规范的变更审批流程,口头指令泛滥,导致责任边界模糊。同时,承包方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留痕”的思维惯性,未能及时固定证据,使后期维权举步维艰。此外,部分建设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将变更成本转嫁给承包方,形成“隐性压价”。这也反映出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多数合同虽设有索赔条款,但未配套建立完善的变更记录机制与风险预警体系。因此,仅靠事后追偿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源头强化全过程管控。

工程索赔的合规建议与实践路径

针对此类问题,专业律师建议:首先,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严禁以口头指令替代正式文件;其次,承包方应在变更实施前进行成本预估,并同步向发包方提交《变更影响告知书》,保留送达凭证;第三,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台账”,实时更新时间、内容、责任人及费用变动情况,确保可追溯性;第四,定期开展合同履约审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预警。此外,引入第三方工程管理顾问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变更决策,有助于提升应对能力。对于已发生索赔事件,应尽快启动内部评估,结合法律、财务、技术三方意见制定策略,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行业启示:从被动索赔转向主动防控

该真实案例不仅是一次成功的索赔实践,更折射出整个建筑行业在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方面的深层挑战。随着国家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趋严,工程纠纷数量持续攀升,索赔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工具。未来,建筑企业若仍停留在“被动应对”的层面,将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唯有建立起覆盖设计、施工、结算全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证据意识与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实现从“应付索赔”到“防范索赔”的转型。每一个变更、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文件,都可能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节点。唯有如此,方能在复杂的工程生态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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