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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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

在某市大型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中,施工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包括道路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及附属设施安装。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存在局部标高标注不清,导致施工单位在进行路基开挖时,不得不对部分区域进行重新调整。由于原设计未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施工期间意外挖断了一条高压电缆,造成长达三天的停工和巨额赔偿。施工单位随即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补偿因设计缺陷导致的额外成本及工期延误损失。

索赔依据与法律支撑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4.1条,当承包人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不完整而导致工程变更或额外工作时,有权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本案中,施工单位提交了设计院出具的初步设计说明文件,证明其在开工前已多次书面请求补充地下管线图,但建设单位始终未予回应。同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均显示,该问题属于设计责任范畴,而非施工方操作失误。这些证据构成了完整的索赔链,为后续谈判和仲裁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设单位的抗辩理由与应对策略

面对索赔请求,建设单位以“承包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强调合同中“承包人负责现场勘查”的条款。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该条款并不免除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设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条件。此外,建设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其已主动告知设计资料的局限性或提醒承包人注意潜在风险,反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多次催促加快进度,间接促使承包人忽略风险排查。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削弱了其抗辩力。

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与损失核定

在仲裁阶段,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损失评估。该机构通过调取施工全过程资料,包括材料采购清单、人工工时记录、机械设备租赁台账及停电事故报告,逐项核算因电缆中断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最终报告确认,因停工造成的窝工费、设备闲置费及赶工措施费合计达人民币86.7万元。此外,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违约金风险也纳入考量,尽管尚未实际产生,但基于合理预见原则,仲裁庭认可其可主张性。值得注意的是,鉴定机构还发现,原设计单位在竣工图中未更新变更后的管线位置,进一步证实了设计管理的严重缺失。

调解过程中的关键博弈点

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会上,建设单位最初仅愿承担30%的损失比例,理由是“施工方未尽谨慎义务”。但经过多轮协商,施工单位出示了其内部安全交底会议纪要,证明早在开工前即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会,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备案。同时,监理公司也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其曾建议建设单位补充地质勘探数据,但未获采纳。这些新证据使建设单位意识到自身在管理链条上的疏漏,最终同意承担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5万元作为合理利润补偿。调解协议签署后,双方迅速完成结算,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带来的资源消耗。

案件启示:从被动索赔到主动防控

该案例反映出工程索赔并非简单的“讨价还价”,而是建立在严谨证据链与法律逻辑基础上的系统性维权行为。施工单位在面对外部风险时,必须强化合同审查意识,尤其关注“设计资料提供责任”“现场条件保障”等关键条款。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沟通记录、变更指令、会议纪要均有据可查。对于建设单位而言,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将直接转化为后期纠纷隐患,必须杜绝“重进度、轻合规”的短视思维。唯有构建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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