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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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疫情索赔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建筑工程疫情索赔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尤其是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建筑行业,项目工期延误、材料供应中断、人员流动受限等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施工活动高度依赖现场作业、多方协作和供应链稳定,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直接冲击了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在此背景下,承包方、分包单位乃至业主之间围绕工期延长、成本增加等事项展开索赔争议的现象日益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依法免除责任或请求变更合同。而“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成为建筑工程索赔中最为关键的法律判断点之一。尽管司法实践中已有部分判例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其适用仍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实际影响程度以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

不可抗力认定:疫情是否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在建筑工程领域,不可抗力的认定直接影响索赔能否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爆发初期,中国政府发布多项封控措施,包括交通管制、工地停工、人员隔离等,这些均属于典型的外部强制性干预行为。若工程项目所在地被列为高风险区域,导致项目全面停滞超过合理期限,通常可作为主张不可抗力的依据。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关注的是疫情是否确实“直接导致”了履约障碍,而非仅是间接影响。例如,若承包方在疫情发生前已存在管理混乱、资金短缺或材料采购不及时等问题,则可能被认定为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无法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因此,准确界定疫情与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启动索赔程序的第一步。

合同条款解析:索赔前置条件的关键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往往决定了索赔成败。多数标准合同范本如FIDI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均设有专门章节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后果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列出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并规定受影响一方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若合同未明确将“重大传染病疫情”列入不可抗力范围,即便疫情客观上造成损失,也可能难以获得支持。此外,部分合同还设定了“通知义务”的时限要求,逾期未报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利。因此,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应充分重视该类条款的设置,必要时可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疫情应对机制,以增强法律保障。

证据收集:支撑索赔主张的核心要素

在疫情索赔过程中,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承包方必须系统性地收集能够证明疫情对工程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文件、防疫指挥部公告、项目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人员进出登记表、物资运输受阻的物流凭证、供应商出具的供货延迟说明、银行流水显示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据需具备时间连续性与逻辑关联性,避免碎片化呈现。例如,某项目在2022年3月因所在城市封城导致停工28天,若能提供城管部门的封闭令、施工日志中的停工记录、工人返岗签到表及工资发放明细,将极大提升索赔可信度。此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人工成本、设备租赁费等的核算意见,也常被法院采纳作为参考。

索赔类型与金额计算:从工期延长到额外成本

建筑工程疫情索赔主要涵盖两类:一是工期顺延请求,二是经济损失赔偿。对于工期顺延,承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延期,并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若原定工期已因疫情被合法延长,后续仍可主张继续顺延直至恢复正常施工。至于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留守人员工资、机械设备闲置费用、临时设施维护支出、材料涨价差额、重新组织施工的管理成本等。计算方式应遵循“实际发生+合理必要”原则,避免夸大或虚增。例如,某项目因疫情导致钢材价格上涨35%,若能提供同期市场价格对比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可作为调价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法院对“预期利润损失”持谨慎态度,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协商与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的选择

面对复杂的疫情索赔争议,诉讼并非唯一出路。许多建筑企业倾向于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尤其是在大型基建项目中,各方利益高度交织,长期对抗可能破坏合作关系。通过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达成阶段性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补偿款、调整结算方式、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等。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依约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或地方仲裁委提起仲裁。相较于诉讼,仲裁具有保密性强、程序灵活、裁决终局等特点,更适合处理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细节的复杂案件。此外,部分地方政府设立的“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也为建筑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救济渠道。

未来趋势:构建疫情应对机制的制度化建议

随着全球公共卫生风险常态化,建筑行业亟需建立系统性的疫情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应在项目前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高危区域与供应链脆弱环节;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停工期间的人力调度、物资储备与信息报送流程;加强合同管理,优化不可抗力条款设计;引入保险机制,如投保“不可抗力险”或“工程延误险”,以分散潜在损失。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快出台统一的疫情索赔指导规范,明确认定标准、举证要求与处理程序,推动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争议解决环境。只有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积累,才能真正实现建筑企业在极端外部冲击下的可持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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