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诉状的法律依据与核心要素
在当前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高频出现的争议类型。此类纠纷往往源于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承包方资金链紧张、项目停工甚至引发连锁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零六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其中,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义务,而承包人则需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一旦一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即有权依法主张权利。因此,在提起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诉讼时,必须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支撑,确保诉状内容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案件基本事实陈述:合同签订与履约过程
本案中,原告(承包方)与被告(发包方)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JZ-2021-0315,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高新区的“阳光大厦”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亿元。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节点、质量标准以及分阶段付款条件,其中首期款应在开工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原告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已按期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外立面安装及部分内部装修工作,并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截至2023年6月,原告已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量的85%,并提交了完整的竣工资料。然而,被告自2022年9月起,陆续拖欠应付工程款共计4,320万元,虽经多次书面催告仍拒不支付,严重违反了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付款期限的规定。
证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交策略
为有效支持诉讼请求,原告在起诉前已系统整理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2. 工程进度确认单、监理日志及阶段性验收报告,证明工程已达到相应付款节点;3. 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工程款催告函》及其邮寄凭证(含快递回执、签收记录),显示被告收到催告后未予回应;4. 双方往来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告认可工程量及应付金额;5.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确认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审定金额为1.02亿元,扣除已付款项后,尚余4,320万元未付。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充分证明被告存在明显违约行为,且原告已尽到合理催告义务,具备提起诉讼的正当基础。
诉讼请求的具体构成与法律逻辑
基于上述事实与证据,原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人民币4,320万元;二、判令被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4,3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该诉求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利息,且利息计算标准可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确定。因此,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合法合理,符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
管辖权与法院选择的合规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所涉工程位于XX市高新区,属于合同履行地,且被告注册地亦在该市,故原告选择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法定管辖要求。此外,鉴于本案标的额超过4,0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进一步确保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原告在立案过程中已准确填写诉讼文书,提交所有必要附件,并依法缴纳诉讼费,程序合规,无任何瑕疵。
应对被告抗辩的预先准备与策略布局
考虑到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完成全部工程量”“付款条件未成就”等,原告已提前制定应对方案。首先,针对质量问题,原告已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书》,证明已完工部分质量达标;其次,关于工程量争议,审计报告与现场实测数据一致,不存在虚报情形;再次,付款条件方面,原告已提交多份进度确认文件,证明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此外,原告保留对后续未完工程部分的追索权,并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整个诉讼策略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核心,全面覆盖潜在争议点,最大限度降低败诉风险。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诉状的撰写不仅需要严谨的法律逻辑,更依赖详实的事实支撑与系统的证据体系。唯有将合同条款、履约过程、催告行为、损失计算等环节清晰呈现,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本诉状立足于真实案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力求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