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疫情期间工程费用索赔明细

时间:2025-12-12 点击:0

疫情背景下工程费用索赔的法律基础

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特殊时期,各类工程项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工期延误、材料供应中断、人工成本上升等问题频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而“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管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疫情列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工程延误或成本增加,若符合法定条件,承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费用索赔。

工程费用索赔的核心构成要素

工程费用索赔并非简单地要求补偿,而是需要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持。索赔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现场管理费用增加、监理与设计服务延期费用、第三方检测与验收延迟成本等。其中,人员窝工费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停工通知等证据;机械设备闲置费则应附带租赁合同、设备使用日志及停用证明。所有费用必须与疫情直接相关,并且有明确的时间段和发生原因,避免与常规施工管理问题混淆。

合同条款对索赔的关键影响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索赔行为的重要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9条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分担机制。若合同中已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申请顺延工期并主张相应费用补偿”,则索赔路径清晰。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仅规定“风险自担”,则需通过补充协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形成新的合意。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建设单位在合同中设置“疫情除外条款”,即排除疫情作为索赔理由,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存在被撤销或无效的风险。

证据收集与固定的重要性

在疫情索赔过程中,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索赔能否成立。承包方应第一时间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包括:政府发布的封控通知、交通管制公告、供应商无法供货的书面说明、银行流水显示的材料采购延迟、施工现场视频资料、每日工作日志、人员出入登记表等。同时,应保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截图、会议纪要等。这些材料不仅用于证明损失的发生,还能体现承包方积极采取减损措施的主观态度,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责任比例。

费用计算方法与合理性审查

工程费用索赔金额的确定必须遵循客观性、合理性与可验证性原则。以人员窝工费为例,应按照实际停工天数乘以日均工资标准计算,不得包含非在岗人员的工资。机械设备闲置费应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扣除正常折旧部分,避免重复计算。材料差价索赔需提供同期市场价格对比表,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指数数据、电商平台采购价格截图、供应商报价单等。对于现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区分正常管理支出与疫情附加支出,后者需有明确的预算调整文件或专项审批记录。任何虚报、夸大或无依据的索赔请求,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索赔,承担不利后果。

索赔程序的合规操作流程

合法有效的索赔程序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前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1.14条,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随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事件经过说明、损失明细、证据材料目录及计算方式。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在14天内给予答复。若对索赔内容存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整个过程应保留书面往来文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防止因程序瑕疵导致索赔失败。

争议解决途径与实务建议

当双方就索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选择仲裁具有保密性强、效率高、专业度高的优势,尤其适用于大型基建项目。而诉讼虽周期较长,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具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出台涉疫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强调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合理损失予以适当倾斜保护。建议企业在处理疫情索赔时,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制定系统性应对策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程序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临时性补偿机制,实现多方共赢。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