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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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低价中标后怎么索赔

时间:2025-12-12 点击:0

工程低价中标背后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在建筑行业,低价中标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不惜以远低于市场合理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期望通过后续的变更、签证或索赔来弥补利润空间。然而,这种做法不仅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还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隐患。一旦中标后发现实际成本远超预期,承包方若未能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极有可能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如何在低价中标后依法进行索赔,成为工程企业必须掌握的核心能力之一。

低价中标是否构成违法?法律边界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最低价”并不等于“无底线压价”。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否决低于成本的投标。因此,若承包方在明知自身成本无法支撑报价的情况下仍参与竞标,即便中标,也存在被质疑中标无效的风险。此时,若因成本过高而主张索赔,将面临举证困难和法律驳回的双重压力。

合同条款是索赔的基石:签订前的审查至关重要

低价中标后的索赔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文本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许多企业在中标后忽视对合同细节的审核,导致在履约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索赔依据。例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风险分担机制,或未设置合理的工期调整与费用补偿条款。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承包方将难以援引合同条款主张权利。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必须由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重点确认是否存在“固定总价包干”、“不可调整”的陷阱性条款,并争取加入合理的风险分担与变更索赔机制。

证据链构建:索赔成功的根本保障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承包方必须从项目启动之初就建立完整的证据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监理例会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影像资料、材料采购发票、人员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这些材料需做到时间连续、内容真实、签字完整。尤其在遭遇突发状况(如恶劣天气、政府停工令、材料断供)时,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书面报告并保留送达证明。若未形成有效证据链,即便事实成立,也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因此,日常管理中必须强化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份关键文件都有据可查。

索赔程序的规范执行:流程即权利

工程索赔并非随意提出即可生效,必须遵循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通常包括:提出索赔意向 → 收集证据 → 编制索赔报告 → 提交发包方审批 → 等待回复或协商。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和格式要求。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明确规定,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权利。此外,索赔报告应包含事件背景、影响分析、计算依据、具体金额及支持材料。若程序瑕疵,即使理由充分,也可能被对方以“逾期”为由拒绝受理。因此,企业应建立内部索赔流程审批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节点可控。

第三方介入与争议解决路径选择

当与发包方协商无果时,承包方可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若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应优先选择仲裁方式,因其具有保密性强、效率高、一裁终局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仲裁机构对建设工程纠纷有专门审理经验,能更精准把握行业惯例。此外,也可引入第三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科学评估,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裁决的重要参考。提前规划好争议解决路径,有助于在谈判僵局中掌握主动权。

预防胜于补救:低价中标后的风险管理机制

最理想的索赔状态是“无需索赔”。因此,企业在参与低价投标前,应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市场调研、成本测算、风险识别、盈亏平衡分析等。对于预计利润极低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项目,应谨慎决策,避免“以价换量”的短视行为。同时,可探索“联合体投标”模式,分散风险;或通过保险工具(如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转移部分履约风险。唯有从源头控制风险,才能真正实现“中标不亏、履约无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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