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首页 >> 典型案例 >>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疫情期间工程补偿

时间:2025-12-12 点击:0

疫情期间工程补偿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新冠疫情自2020年初暴发以来,对全球各行各业造成了深远影响,建筑与工程行业首当其冲。由于封城、交通管制、人员流动受限等防疫措施的实施,大量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延期,导致工期延误、材料供应中断、人力成本激增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履行关系面临严峻考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疫情被普遍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在特定条件下,承包方有权主张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然而,如何界定“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是否构成合同履行障碍、以及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

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与举证责任

在工程补偿纠纷中,首要问题是判断疫情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出:若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非所有因疫情导致的履约困难都能自动获得免责。例如,若项目所在地未采取严格封控措施,或承包方已提前储备足够物资、具备远程施工条件,则难以主张不可抗力。因此,承包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交通限制令、原材料断供证明、工人隔离记录等文件,以证明其履约障碍确系疫情所致。同时,还需证明其已尽合理努力减少损失,如采取远程办公、调整施工计划、协商变更工期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减损义务,从而影响补偿请求的合理性。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补充协议

多数建设工程合同中均设有不可抗力条款,但其内容差异较大。一些合同明确将“重大传染病疫情”列为不可抗力情形,并约定工期顺延、费用分担机制;而另一些合同则仅笼统提及“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未具体列明疫情。对于后者,法院在审理时通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释,若疫情确实造成严重履约障碍,仍可能支持免责或补偿请求。此外,许多项目在疫情发生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包括延长工期、调整付款节奏、增加额外成本补偿等。这类补充协议若经双方书面签署且符合合同形式要件,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补充协议应避免出现单方面免除一方责任的表述,以免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工程补偿的具体类型与计算方式

疫情期间工程补偿主要包括三类:工期顺延、人工及设备闲置损失、材料涨价差额。工期顺延是最常见诉求,需依据实际停工时间合理调整竣工日期,且须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工期评估报告作为支撑。人工及设备闲置损失涉及工人工资、管理人员薪酬、租赁机械折旧费等,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涨价差额则需对比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采购价,结合市场波动趋势图、供应商报价单等资料进行核算。在计算过程中,还应考虑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如部分合同中已明确“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则此类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此外,部分地方住建部门出台了疫情期间工程计价指导文件,建议采用“信息价+浮动系数”模式,为补偿计算提供了参考依据。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与裁判尺度

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就疫情引发的工程补偿案件作出判决。例如,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市政道路工程纠纷中,承包方因疫情导致连续37天停工,提交了市政府公告、劳务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法院最终支持其工期顺延60天,并酌情赔偿120万元设备闲置损失。另一案例中,发包方以“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补偿,法院审查后认为,虽项目所在区域未全面封城,但因关键施工人员被隔离、主要材料运输受阻,已构成合同履行障碍,故判决部分支持补偿请求。从裁判趋势看,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守约方的合理权益,同时强调“因果关系”和“减损义务”的审查。若承包方未能及时通知发包方、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过度扩大损失,其补偿请求可能被驳回或调减。

企业应对策略与合规建议

面对疫情带来的工程履约风险,企业应建立系统性应对机制。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范围、通知程序、损失分担机制及争议解决方式。其次,在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受影响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未及时告知而丧失免责权利。再次,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期调整、费用分担等内容,降低未来诉讼风险。此外,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保留完整的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财务凭证等资料,为后续索赔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对于大型项目,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过程监督,确保履约行为可追溯、可验证。

跨区域工程与政策差异的影响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动态调整,不同地区对疫情管控的强度与持续时间存在显著差异,这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例如,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实行“闭环管理”,导致施工人员无法进出工地;而珠三角地区则通过“白名单”制度保障重点工程运行。这种区域政策不统一,使得同一项目在不同阶段可能面临不同的履约环境。在此情况下,承包方需密切关注各地政府发布的最新防疫通告,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同时,发包方也应尊重区域差异,避免对所有项目“一刀切”地要求按时完工。对于跨省工程,建议在合同中加入“区域差异化应对条款”,允许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施工计划,增强合同的适应性与可执行性。

未来趋势:智能化与韧性工程的构建

疫情暴露了传统工程建设模式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脆弱性。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智慧工地、BIM模型、远程监控等手段将在工程管理中广泛应用,提升项目对突发状况的响应能力。通过实时数据采集与预警系统,企业可在疫情初期即识别潜在风险,提前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工程合同设计也将更加注重“韧性”要素,如设置弹性工期、动态成本调整机制、应急资源储备条款等。这些变革不仅有助于应对类似疫情的外部冲击,也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法律服务的角色愈发重要,律师需协助企业完善合同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框架,推动工程行业迈向更具抗风险能力的新阶段。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