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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11 点击:0

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深化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持续增长,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工具,在支持设备更新、促进产业升级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监管缺失、风险积聚、业务偏离主业等问题,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正式发布《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北京市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该《办法》在充分借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实际发展状况,构建起一套涵盖准入管理、业务规范、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退出机制的全链条监管框架。

适用范围与主体界定

《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经营租赁为主要业务形式,通过购买承租人指定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收取租金以获取收益的企业法人。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特别强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并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注明“融资租赁”字样。此外,对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亦需符合国家对外资准入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属地化监管。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融资租赁公司均须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合规风控体系、客户尽职调查流程等,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准入条件与审批流程优化

为提升行业准入门槛,保障市场参与者质量,《办法》对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背景、高管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新设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主要股东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较强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禁止具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信用信息的机构参与设立。审批流程方面,北京市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重点评估公司股权结构、资金来源合法性、业务模式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方案的有效性。整个审批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助力优质企业快速落地。

业务活动规范与禁止行为清单

《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首先,明确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坚持“真实贸易背景”原则,严禁开展无真实交易基础的虚假租赁业务。其次,禁止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变相发放贷款的工具,不得向承租人提供“过桥贷”、“倒贷”等高成本融资服务。同时,对杠杆率设置上限,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净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不低于10%,防止过度加杠杆引发系统性风险。此外,严禁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增利润,或通过非公允定价方式损害承租人利益。对于违规开展保理、信托、资产管理等非主营业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行业乱象,推动企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

为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风控人员,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项目,如大型设备租赁、动产抵押、售后回租等,须制定差异化的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同时,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承租人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及时预警潜在违约风险。在资金管理方面,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预收租金用于非经营用途,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完成,并保留完整交易凭证。此外,鼓励公司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信息披露与监管报送机制

《办法》强化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其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报送经营数据、风险状况、重大事项变更等信息。报送频率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资产规模、不良率、逾期率、集中度指标、关联交易情况等关键指标。对于涉及重大诉讼、重大资产损失、主要股东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稳定运营的信息,须在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监管部门。同时,鼓励公司在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主动公开部分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管机构将依据报送数据开展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核查,对数据造假、迟报漏报行为依法追责。

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措施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权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机制、客户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检查方式包括书面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访谈相关人员、抽样验证等。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以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新增业务或变更注册地。这一系列刚性约束机制,显著提升了监管威慑力。

行业自律与协同发展机制

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鼓励成立北京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会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信息化建设、搭建同业交流平台。同时,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探索供应链金融、绿色租赁、跨境租赁等创新模式。在政策引导下,一批具备科技赋能能力的融资租赁企业正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通过大数据风控模型、区块链存证技术、智能合约系统等手段提升运营效率与风控水平。这种从“传统模式”向“智慧金融”跃迁的趋势,正在重塑北京融资租赁行业的生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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