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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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方式实现资产融资的法律协议,广泛应用于企业设备采购、大型机械购置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领域。与传统租赁不同,融资租赁不仅提供使用权,还包含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类合同兼具买卖与租赁双重法律属性,具有较强的金融工具特征,成为现代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的重要手段。

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要素

一份完整的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包含若干关键条款,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首先,合同应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其次,租赁物的描述至关重要,需详细列明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出厂编号、技术参数及交付地点,避免因描述不清引发争议。第三,租金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每期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或电汇)、总租金总额及利息计算方式。此外,合同还应约定租赁期限、起租日、到期日及是否设有留购价款。同时,关于租赁物的保险责任、维修保养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也需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承担购买租赁物并将其交付承租人的义务。一旦完成购买,出租人即为租赁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行使权利受到合同限制。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并在承租人违约时采取催收、停机、收回租赁物等措施。然而,出租人不得擅自处置租赁物,除非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与此同时,承租人拥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应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设备,并承担日常维护、保管及保险费用。若租赁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承租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承租人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滞纳金、提前终止合同及被追索全部未付租金等后果。

租赁物的所有权与风险承担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尽管承租人实际使用租赁物,但法律上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人,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且承租人完成留购义务为止。这一设计保障了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可依法取回租赁物,降低资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租赁物的风险负担在交付后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包括意外损毁、自然损耗、政策变动导致的贬值等。即便租赁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只要已交付至承租人指定地点,风险即转移至承租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就保险投保主体、保额范围及理赔流程作出具体安排,建议由承租人负责购买财产险,确保资产安全。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解除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部分合同会附加“起租日”作为实际履行起点。为确保合同效力,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签署原件。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两种情形。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严重违约,如承租人连续三期未支付租金或累计拖欠金额超过应付总额的15%;或出租人无法按时交付租赁物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约定解除则依据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条件触发,例如特定事件发生、市场环境剧变或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一定期限。无论何种解除情形,均需遵循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租赁物回收、账目结算及违约赔偿事宜。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由于融资租赁涉及跨地域交易与复杂金融安排,争议不可避免。为有效应对潜在纠纷,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常见选择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其中,仲裁因其保密性、高效性和一裁终局特点,日益受到青睐。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由某地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明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选择诉讼,则应明确管辖法院,优先选择出租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与不确定性。

特殊类型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随着产业形态多样化,融资租赁合同也衍生出多种特殊类型,如售后回租、联合租赁、杠杆租赁、经营性租赁转融租等。其中,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需特别注意产权转移的真实性和税务合规性,防止被认定为“虚构交易”。联合租赁则涉及多个出租人共同出资,合同中应明确各出资比例、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及管理职责。对于跨国融资租赁项目,还需关注外汇管制、跨境税务申报、出口许可及国际公约适用等问题,必要时应引入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与合同审查。

如何正确起草与审核融资租赁合同

一份高质量的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逻辑严密、条款完整、语言精准的特点。起草过程中,建议参考权威范本,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调整细节。重点审查条款包括:租赁物描述是否准确无歧义、租金计算方式是否透明可验证、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对等、解除权设置是否公平、免责事由是否涵盖全面。同时,应评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要求,避免因格式条款无效导致整体合同效力受质疑。在正式签署前,应由法务部门或外部律师进行全面合规审查,确保合同符合监管要求,防范法律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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