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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与适用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租赁双重属性的商事合同,广泛应用于设备采购、大型机械、交通工具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履行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特征,一旦出现违约或重大情势变更,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然而,合同解除并非随意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若合同中约定了特定解除权条款,如承租人连续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数,出租人亦可依约行使解除权。因此,理解并准确把握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是启动解除程序的第一步。

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常见情形

在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违约是导致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期支付租金、擅自处置租赁物、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违反保险义务或未履行维修责任等。当承租人连续两期以上未支付租金,且经出租人书面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补救,出租人即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催告程序不可或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影响解除效力。例如,在(2021)京0105民初某案中,法院认为出租人虽主张解除合同,但未向承租人发出正式催告函,故其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此外,若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出售,构成根本违约,即便租金支付正常,出租人亦可依法解除合同。此类情形下,出租人需及时固定证据,包括沟通记录、现场勘查资料、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为后续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持。

出租人违约引发的合同解除权

尽管融资租赁合同多由承租人承担履约风险,但出租人同样负有合同义务。若出租人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交付租赁物、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隐瞒租赁物权利瑕疵或未办理必要登记手续,导致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亦享有法定解除权。例如,某案例中,出租人交付的工程机械存在隐蔽瑕疵,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运行,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名下,或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承租人无法享有完整使用权,也可能构成违约。在此类情形下,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的合同解除

在特殊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政府政策调整致使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疫情封控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等,均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此时,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请求,但应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相应证明。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融资租赁领域,若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原材料成本暴涨导致承租人经营困难,难以继续支付租金,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解除合同。但该制度适用门槛较高,需经过司法审查,不得滥用。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并非一纸通知即可生效,其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解除方需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载明解除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公告等方式送达。若对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解除即产生效力。若对方提出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行为是否有效。在解除生效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应恢复原状。具体表现为: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剩余租金;若租赁物已毁损或灭失,应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及合理费用。对于已履行部分,若存在不当得利,亦应依法处理。此外,若解除涉及担保物权,还需办理解除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确保权利状态清晰。

解除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与风险防范

在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至关重要。建议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即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催收记录、往来函件、现场检查报告、维修记录、保险单据等。一旦出现争议,这些材料将成为判断违约事实、解除正当性及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尤其在承租人逾期付款时,出租人应通过公证送达、短信提醒、邮件存档等方式固化催告行为。若涉及租赁物返还,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点、拍照或录像,并制作交接清单,避免后续纠纷。此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通知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提升合同可执行性。对于复杂案件,可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降低法律不确定性。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合同解除问题常围绕“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解除程序是否合规”“租赁物返还标准”展开。例如,在(2020)最高法民终某号案中,法院认定承租人虽连续三期未付租金,但已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并部分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驳回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而在(2022)沪74民终某案中,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营运,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的行为被法院认定合法有效。这些判例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审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案件时,注重实质公平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强调程序正义与证据充分性。因此,当事人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具备充分的事实支撑和法律依据,避免因程序瑕疵或举证不足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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