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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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与适用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交易形式,广泛应用于设备采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其核心特征在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该类合同兼具买卖与租赁双重属性,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复杂性。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根本性障碍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解除成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第七百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还需满足程序正当性要求。例如,若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超过合理期限,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此外,若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且无法通过修理或更换解决,承租人亦可主张解除合同。这些法律规定为合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体现了合同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承租人根本违约、租赁物瑕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其中,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是引发合同解除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承租人连续两期以上未支付租金,或累计未支付金额达到全部租金的十分之一以上,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一标准既防止了出租人滥用解除权,又保障了承租人在合理宽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出租人是否履行了催告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合理宽限期”问题。若出租人未进行有效催告或宽限期过短,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进而影响解除效力。此外,若租赁物本身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约定用途,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或使用,即使租金已按时支付,承租人仍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例如,某大型制造企业因租赁的生产设备频繁故障,严重影响生产进度,最终法院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请求,体现了对合同实质正义的维护。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与权利义务安排

一旦融资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将进入权利义务清算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同时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就已发生的损失(如租金差额、维修费用、逾期利息等)提出赔偿请求。若租赁物在毁损灭失前已被承租人处分或转租,出租人还可主张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在实务操作中,租赁物的回收往往涉及技术评估、资产清点、运输交接等多个环节,需由专业机构协助完成。同时,若租赁物价值高于未付租金总额,出租人应将差额部分退还承租人;反之,则承租人需补足差额。这一机制确保了合同解除后的利益平衡,避免一方过度受损。此外,部分合同中设有“留购价”条款,即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以象征性价格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但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该条款一般不再适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合同解除程序的合规性要求与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不仅依赖于实体条件,还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首先,出租人须通过书面方式向承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内容应包括解除理由、依据条款、生效时间及后续处理建议。通知方式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公告送达,但必须确保对方实际收到。其次,解除通知中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如租金支付记录、催告函、违约情况说明等,以证明解除行为具备事实基础。若未经正式通知即擅自收回租赁物,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对于涉及不动产或特殊设备的租赁物,解除前应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价值贬损。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在内部风控流程中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合规审批及高管签批,形成闭环管理。这些程序性措施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提升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承租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合同解除需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而非单方解除,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扩大,相关纠纷数量显著上升。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航空公司因飞机租赁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被出租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飞机。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连续三期未支付租金,累计欠款已达全部租金的13%,已构成根本违约,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故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同时,考虑到飞机市场波动较大,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飞机残值进行鉴定,最终裁定出租人可收回飞机,但需向承租人返还超出未付租金部分的差额。该案明确了“根本违约+催告程序”的双重标准,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另一案例中,某医疗设备公司租赁的手术机器人因厂家设计缺陷导致多次误操作,虽按时支付租金,但设备无法用于临床,法院最终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租金。这些判例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处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争议时,注重实质公平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单纯依赖形式要件。对企业而言,应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尤其在交付标准、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清晰约定,以降低未来争议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中的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租赁物是否具备可回收性、已付租金是否应予返还、解除通知是否有效送达、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拖延或虚假诉讼等问题。针对租赁物不可回收的情况,如定制化设备或特定行业专用机械,若拆除成本过高或失去原有功能,法院可能酌情减轻出租人的追偿责任。对于已付租金,若合同解除系因出租人自身过错(如隐瞒租赁物重大瑕疵),则承租人可主张全额返还。在解除通知送达方面,建议采用公证邮寄或电子存证方式,保留完整证据链。若承租人否认收到通知,出租人需提供签收凭证或系统记录予以反驳。此外,个别案件中出现“假借解除之名行侵占之实”的情形,如出租人未按程序强行扣押设备,或虚构违约事实,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因此,企业在推进合同解除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确保每一步骤合法合规。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审查履约状态,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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