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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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具体案例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框架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在企业融资、设备购置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核心在于通过租赁方式实现资产的长期使用,同时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模式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还有效提升了资产周转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融资租赁通常涉及三方主体:出租方(即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企业或个人)以及出卖方(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界定,为后续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背景:某制造企业设备采购需求

某中型制造企业位于华东地区,主要从事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随着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有生产设备已无法满足产能需求。企业计划引进一套价值约1800万元的自动化生产线,但由于现金流紧张,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为解决资金瓶颈,企业决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该设备。经多方比选,最终选定一家具备金融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合作方。双方就设备型号、交付时间、租金支付周期及利率等关键条款展开协商,并签署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该案例具有典型性,反映了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题与解决方案。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条款设计

在本案例中,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尤为关键。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物为特定型号的自动化装配线,由出租方直接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并交付至承租方工厂。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模式,共分36期支付,每期支付55万元,年化利率为7.8%。此外,合同还设定了保证金条款,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首期租金的10%作为履约担保。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特别规定了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在全部租金支付完毕前,设备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这一安排既保障了出租方的债权安全,也避免了承租方在未完成付款前擅自处置设备的风险。同时,合同中列明了违约情形及相应责任,包括逾期支付、擅自转租、损坏设备等行为的处理机制。

设备交付与使用阶段的管理机制

设备按期交付后,承租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出租方委派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设备状态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转且未被擅自改装或挪用。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需每月提交设备运行报告,包括工作时长、故障记录及维护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可启动提前收回设备程序。与此同时,承租方投保了设备财产险,保险金额覆盖设备原值的90%,并将出租方列为第一受益人。此举有效转移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设备损毁带来的风险,增强了整个交易结构的稳定性。

租金支付异常引发的争议与应对

在合同执行第18期时,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部分客户延迟付款,承租方出现短期现金流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当期租金。出租方随即发出催收通知,并依合同条款收取滞纳金,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承租方提出延期申请,主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营,请求减免部分利息并调整还款计划。双方就此展开多轮协商。出租方考虑到企业尚有良好信用记录,且设备仍在稳定运行,同意接受新的还款方案:将剩余租金重新划分为24期,每期金额降至52万元,并延长还款期限两年。此调整既缓解了承租方压力,又保障了出租方的资金回收预期,体现了融资租赁合同灵活性与商业合理性并重的特点。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资产处置与权利转移

在完成最后一笔租金支付后,承租方正式向出租方申请办理设备所有权转移手续。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备现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且无重大维修记录。随后,双方共同签署《所有权转移确认书》,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变更备案。至此,设备正式由出租方名下过户至承租方名下,承租方取得完整物权。在整个流程中,所有文件均符合《民法典》关于动产转让登记的规定,确保了物权变动的合法性与公示效力。此次顺利完成交接,标志着融资租赁交易从融资到资产落地的闭环完成。

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本案例反映出融资租赁业务中潜在的多重法律风险,如承租方违约、设备贬值、产权争议等。因此,在合同设计阶段应强化尽职调查,核实承租方资信状况与还款能力。同时,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远程数据采集与预警。对于出租方而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包括贷前审查、贷中跟踪、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制度。此外,针对跨区域交易,还需关注地方性法规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对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有特殊要求。通过构建标准化、透明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纠纷发生概率,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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