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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资产所有权归谁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框架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企业设备更新等领域。其核心特征在于“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即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而出租人则在合同期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定义明确了融资租赁的三方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其中,出租人虽不直接使用租赁物,但依法享有所有权,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租赁的核心所在。该法律框架为后续关于资产所有权归属的讨论奠定了基础。

融资租赁中资产所有权的法定归属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尽管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使用租赁物,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这一规定明确指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这意味着,即使承租人长期使用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租金,只要未完成全部付款义务,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出租人的债权安全,防止因承租人破产或违约导致资产流失。同时,这也体现了融资租赁“以物为担保”的本质属性,即通过保留所有权来实现对租金债权的担保功能。

所有权保留与风险承担机制

在融资租赁中,所有权的保留不仅是法律上的设定,更具有实质性的风险控制功能。当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支付租金或擅自处置租赁物时,出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取回权,即收回租赁物。这种权利的合法性建立在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的基础上。此外,若承租人破产,出租人有权作为所有权人申请取回租赁物,而不必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这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多个判例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支持出租人在承租人破产时主张取回权。由此可见,所有权的归属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救济路径的选择,是融资租赁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

特殊情形下的所有权归属争议

尽管法律规定清晰,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融资租赁交易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此时资产原本就属于承租人,出租人取得所有权是否构成真实交易?此类安排常被质疑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对此,司法机关在审理中通常会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标的物是否交付、租金结构是否合理等因素。若法院认定交易缺乏真实融资背景,则可能否定所有权转移,进而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能力。因此,即便形式上所有权归出租人,若实质不符合融资租赁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从而改变所有权的实际归属。

登记制度对所有权归属的强化作用

为增强融资租赁中所有权的公示效力,我国建立了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正式实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后,第三方可以查询到该租赁物已设定融资租赁关系,从而避免重复融资或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出租人拥有所有权,若未办理登记,一旦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后者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原则获得所有权。因此,登记已成为确认和保护所有权不可或缺的环节,极大提升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安全性与透明度。

司法实践中的所有权认定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认定往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是否完成租赁物交付、租金支付安排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迹象等。例如,在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出租人未能提供完整的交付凭证,且租金金额远高于市场价,法院最终认定该交易为变相借贷,否认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相反,另一案例中,出租人不仅完成了登记,还提供了完整的买卖合同、发票及交付记录,法院据此支持其所有权主张。这些判例表明,所有权的归属并非仅凭合同文字决定,而是依赖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交易实质的合理性。

跨国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中,所有权归属问题更为复杂。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同一资产可能在不同法域受到不同规则调整。例如,某些国家采用“形式主义”,即以合同约定为准;而另一些国家则强调“实质主义”,要求考察交易的真实目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融资租赁公约》(UNCITRAL Leasing Convention)为跨国融资租赁提供了统一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出租人应被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然而,该公约在我国尚未生效,因此国内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仍主要适用国内法。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涉外融资租赁合同开始引入国际通行条款,包括明确所有权归属、适用法律选择以及仲裁机制,以降低法律冲突带来的不确定性。

未来发展趋势与制度完善建议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形式不断创新,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设备租赁、区块链赋能的数字资产融资租赁等。这些新型模式对传统所有权理论提出挑战,例如,如何界定虚拟资产的“占有”与“使用”?如何实现去中心化环境下的所有权登记?这些问题亟需立法与司法回应。同时,现有制度在执行层面仍有待优化,如登记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执法效率提升等。未来,构建更加高效、透明、可信的动产担保登记体系,将成为保障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关键支撑。此外,推动融资租赁立法的专门化与精细化,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争议,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与预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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