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金融体系的持续深化,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江苏省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经济引擎,其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监管效能,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正式发布《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在融资租赁领域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适用范围与监管主体界定
根据《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包括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非金融类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子公司。监管主体明确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市、县级金融工作部门。各级监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同时,细则强调跨区域经营机构需在注册地以外设点或开展业务时,须提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确保信息透明与监管覆盖无死角。
准入门槛与设立条件细化
《细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设置了更为严格和清晰的标准。首先,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实缴资本占比不得低于80%。对于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合规风控部门,并配备不少于三名具有五年以上融资租赁或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核心管理人员。此外,公司名称中应明确包含“融资租赁”字样,且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表述。新设公司还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背景审查报告、资金来源证明及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登记。这一系列规定有效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范“壳公司”“空转公司”的滋生。
业务范围与经营行为规范
《细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与限制。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受托理财等非持牌金融业务。主营业务应聚焦于售后回租、直接租赁、联合租赁等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融资服务。禁止将融资租赁资产用于高风险领域,如房地产开发、证券投资、P2P平台等。同时,细则明确要求每笔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完整记录租赁物权属、租金支付计划、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进行备案。对于涉及境外资产的跨境租赁业务,需向省金融监管局报备并接受专项审查,防止资金异常流动与洗钱风险。
风险控制与资本充足要求
为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细则》建立了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流动性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且核心净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应维持在合理区间。公司应当按季度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1.5%。针对单一客户或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对所有客户的集中度上限设定为30%。一旦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如逾期超过90天的租赁款项占比超过5%、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更或涉诉等情形,公司须在24小时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这些量化指标与强制报告机制,有效增强了监管的前瞻性与响应力。
信息披露与数据报送义务
《细则》高度重视信息透明度建设,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年度报告内容须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业务规模、客户结构、风险暴露、关联交易情况及合规整改进展等关键信息,并在官方网站或省级金融监管平台公示。同时,公司需按月向省金融监管局报送经营数据,包括新增业务量、存量资产质量、坏账率、资金来源构成等核心指标。监管系统将实现数据自动抓取与智能分析,形成“一企一档”电子档案,支持监管人员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虚假披露、迟报漏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并影响后续业务审批。
违规处罚与退出机制
《细则》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挪用客户资金、虚构租赁物、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监管部门可采取警告、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撤销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列入金融行业禁入名单。对于连续两年未能达到监管标准、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无法持续经营的公司,将启动强制退出程序。退出前需完成资产清收、债务清算与客户权益保障工作,确保不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该机制既维护了市场公平,也保障了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支持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导向
尽管监管趋严,但《细则》并未忽视行业发展活力。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探索差异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项目,推动“银租联动”“投租结合”等新型模式落地。对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升风控能力的公司,给予监管评级加分激励。同时,省财政部门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苏注册且运营三年以上的优质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其拓展国际业务与数字化转型。这种“监管+激励”的双轮驱动模式,有助于构建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