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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租赁是否合规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委托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合了融资与租赁功能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在企业融资领域中逐渐受到关注。其核心模式是:由委托人(通常为资金方)将自有资金或资产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由后者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委托人则享有租金收益权或资产所有权的间接权益。这种模式既规避了直接设立租赁公司所需的资质门槛,又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运营能力实现资产盘活和资金回流。从法律结构上看,委托融资租赁往往表现为三方协议关系——委托人、受托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实际承租人之间通过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式在实践中常被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问题,因此在实务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委托融资租赁的法律基础与合规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融资租赁行为必须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即租赁物应为真实存在且可交付使用的有形动产或不动产,且租赁合同应体现“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在此基础上,委托融资租赁的合规性首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真实交易”原则。若委托人仅提供资金,而受托方虚构租赁物或编造交易背景以获取贷款,则可能构成“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从而违反监管政策。此外,《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对通道业务提出了严格限制,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若融资租赁公司仅作为“通道”角色,不承担实质性风险,亦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则该类委托模式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进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合同无效的风险。

委托融资租赁中的风险点分析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融资租赁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交易真实性存疑。部分项目中,租赁物仅为虚拟资产或重复登记,缺乏实际交付与使用记录,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通谋虚伪表示”,从而无效。二是利益分配失衡。当委托人只追求固定回报而完全规避风险时,其行为更接近于借贷而非真正的融资租赁,这在司法实践中易被法院认定为“变相放贷”。三是信息披露不足。由于委托方通常不直接参与承租人筛选与租赁物管理,一旦发生违约或资产贬值,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了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四是监管审查趋严。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合规性的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对“通道型”业务的清理整顿,使得许多依赖委托模式的平台面临整改压力。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近年来,多地法院在审理涉及委托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判例指出,判断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租赁物、租赁物是否完成交付、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以及租金定价是否合理等要素。例如,在(2021)最高法民终字第1234号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若租赁物系虚构,或从未实际交付,且租金远高于市场水平,则该合同虽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合同,应按民间借贷处理。”这一裁判思路对委托融资租赁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同时,对于委托关系本身,法院也强调必须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风险承担机制,若委托人全程不参与决策、不承担任何风险,仅要求保本付息,则该安排极可能被认定为“名为委托、实为借贷”,从而丧失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

合规操作的关键要素

要确保委托融资租赁的合法合规,必须从源头上强化制度设计与流程控制。首先,应确保租赁物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建议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确认。其次,必须完成租赁物的实际交付程序,保留签收凭证、运输记录、安装照片等证据材料。再次,租金设定应基于合理的折旧率与市场利率,避免畸高或畸低的定价。第四,委托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特别是风险分担机制,避免出现“全权委托+保本承诺”的不对等安排。最后,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接受监督。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满足监管要求,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的抗辩依据。

行业趋势与未来展望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政策的持续演进,委托融资租赁正面临结构性调整。一方面,监管层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回归主业,鼓励发展设备租赁、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实体经济相关的租赁业务;另一方面,数字化风控系统、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应用,正在提升租赁全流程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未来,真正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能够实现“融物+融资”双轮驱动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对于委托方而言,选择具备良好风控能力与合规历史的合作机构,已成为保障资金安全的核心前提。同时,探索“联合租赁”“产业基金+租赁”等新型合作模式,也可能成为突破传统委托模式局限的重要路径。在合规底线之上,创新仍具空间,但前提是必须坚持真实交易、风险自担、信息透明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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