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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纠纷诉讼请求

时间:2025-12-11 点击:0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法律背景与常见成因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结算纠纷是极为普遍且复杂的法律问题。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各类工程项目数量激增,合同关系日益复杂,工程款支付环节的争议也随之频繁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通常源于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工程量确认、质量验收、工期延误、变更签证、付款进度以及合同条款解释等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若未能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往往演变为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工程款结算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属性和专业性。

工程款结算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

工程款结算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工程量认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合法性、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扣款、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以及结算文件的效力等问题。例如,施工方可能主张已完成工程量远超发包方确认的数量,而发包方则以现场实测数据为依据拒绝支付超额部分。又如,在项目变更过程中,双方对是否形成有效签证存在分歧,导致新增工程费用无法纳入结算范围。此外,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依法要求维修或扣除相应款项,但其扣款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也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

诉讼请求的构成要素与法律依据

在提起工程款结算纠纷诉讼时,原告需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承担因拖延结算造成的损失赔偿;判令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以及请求法院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合法性。每一项请求均需对应相应的证据链,如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监理日志、往来函件、银行流水、签证单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合同有效、履约事实清晰的基础上。

证据准备的关键要点

在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原告应重点收集并整理以下几类证据:一是能够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书面文件,如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投标文件等;二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的资料,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三是工程量确认文件,如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四是变更签证材料,尤其是涉及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书面变更指令;五是付款凭证,如已付款银行回单、收据、发票等。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案件中,发包方虽未签署正式结算文件,但通过实际支付行为、对工程量的认可或长期未提出异议,可被推定为默认结算结果,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亦有支持先例。

司法实践中的结算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工程款结算的认定通常遵循“以合同为准、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价方式、结算流程和时间节点,一般优先按合同执行。对于无明确约定的部分,则参考行业惯例、国家标准或地方性规范进行判断。当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时,法院通常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同时,法院也会审查是否存在恶意拖延结算、故意压价、虚假签认等行为。若发现发包方存在明显不合理拒付或拖延行为,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酌情支持较高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甚至判决双倍赔偿损失。

诉讼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在提起工程款结算纠纷诉讼前,建议原告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策略规划。首先,应确保诉讼时效未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其次,应准确确定被告主体,避免因主体错误导致败诉。再次,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工程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效果。同时,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配合法庭调查,必要时出庭作证,增强说服力。

调解与和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尽管诉讼是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调解与和解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许多法院在立案后会先行组织调解,尤其在双方关系尚存合作基础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分期付款、部分减免、重新确认结算金额等方式,既能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减少对抗情绪,维护企业声誉。此外,部分案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通过律师函、谈判会议、第三方协调等非诉手段即可促成和解。因此,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也不应放弃和解可能性,适时调整诉求,灵活应对,有助于实现更优的纠纷解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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