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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八个步骤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保障工具,由买方的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向卖方(受益人)开具的、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信用担保”的角色,有效降低了买卖双方因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对于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意味着只要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提交合格单据,就能获得付款;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确保了只有在货物符合约定条件时,才会发生付款义务。因此,信用证不仅提升了交易的可信赖度,还增强了跨国贸易中的资金安全性和履约保障。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在使用信用证之前,买卖双方必须先就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的贸易合同。该合同是后续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也是信用证内容的核心依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并指定信用证类型(如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等)。若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一方提出使用信用证时,另一方可能拒绝,从而影响交易进程。因此,合同的完整性和清晰性直接决定了信用证流程能否顺利启动。

第二步: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当买卖双方确认使用信用证支付后,买方需向其开户银行(即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附上贸易合同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书中应详细列明信用证的金额、付款期限、所需单据种类(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交单地点、有效期以及特殊条款(如分批装运、转运限制等)。开证行会根据买方的资信状况、账户余额及授信额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一旦通过审核,开证行将正式开立信用证并以加密或标准格式发送至通知行。

第三步:开证行将信用证传递给通知行

开证行在完成信用证的缮制后,会通过SWIFT系统或邮寄方式将信用证正本发送至卖方所在地的银行——即通知行。通知行通常为卖方所在国的银行,其职责是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信用证内容准确转交给受益人(卖方)。在此过程中,通知行不承担付款责任,仅负责信息传递和真实性核验。若发现信用证存在伪造、篡改或明显不符之处,通知行有义务及时告知开证行和受益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这一环节是信用证流程中的关键监督节点,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四步: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并核验信用证

收到信用证后,通知行会立即通知卖方,并提供信用证副本供其审阅。卖方需仔细核对信用证内容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包括金额、货物描述、装运期限、单据要求、有效期、付款方式等。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后续交单被拒付。若发现问题,卖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买方通过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信用证修改必须经开证行出具修改书,并由通知行确认后才具法律效力。此步骤对卖方至关重要,一旦忽视细节,可能造成无法收款的风险。

第五步:卖方按信用证要求备货与出运

在确认信用证无误后,卖方开始组织生产或采购货物,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和运输方式安排发货。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唛头、重量、数量等的要求。例如,某些信用证要求使用木质托盘或特定包装材料,若不符合则可能被视为单据不符。此外,卖方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出运,并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提单(Bill of Lading),这是信用证项下最重要的单据之一。所有运输过程必须真实、合规,避免出现虚假提单或倒签提单等违规操作,否则将导致银行拒付。

第六步:卖方准备全套单据并提交议付行

货物出运后,卖方需根据信用证要求准备完整的单据组合,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保险单、检验证书等。每一份单据都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且在形式、内容、签章等方面符合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单据准备完毕后,卖方将全套单据提交至其指定的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由议付行对单据进行初步审核。议付行会检查单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与有效性,确认无误后办理议付手续,即先行垫付货款给卖方,同时将单据寄送至开证行索偿。

第七步: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偿

议付行在完成单据审核后,将全套单据通过电传、SWIFT或快递方式寄送至开证行,同时发出索偿电文,请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会再次审查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即执行“表面相符”原则。若单据存在任何不符点(如发票金额超限、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拒绝付款,并向议付行发出拒付通知,说明具体不符点。此时,议付行可选择向卖方追索垫付款项,或根据卖方指示进行修改后重新寄单。若单据完全符合,开证行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款项通常划拨至议付行账户。

第八步:开证行付款并通知买方赎单

开证行在确认单据无误后,会向议付行支付相应款项,并通知买方已收到单据,要求其付款赎单。买方需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金额(或部分预付款),才能从开证行处获取提单等关键单据,进而提取货物。若买方拒绝付款或资金不足,开证行可依法保留单据,直至收到足额款项。在完成付款后,买方即可凭提单到港口提货,完成整个交易闭环。这一环节标志着信用证流程的最终实现,也体现了银行在国际贸易支付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整个过程严谨、透明,充分保障了各方权益,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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