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投资

首页 >> 新闻资讯 >> 境内外投资

疫情期间工程索赔政策

时间:2025-12-11 点击:0

疫情背景下的工程索赔法律环境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全球各行各业造成了深远影响,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首当其冲。施工项目因人员流动受限、材料运输受阻、工地停工等多重因素陷入停滞,导致大量工程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推进。在此背景下,工程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受到严峻考验,由此引发的工程索赔问题日益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免除责任或部分责任。而“疫情”被广泛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成为承包商主张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疫情期间工程索赔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风险的合理分担,更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市场的稳定运行。

不可抗力在工程索赔中的法律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是决定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出:当事人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免责。但该条款的适用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疫情具有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二是疫情直接导致合同履行障碍;三是当事人已尽合理努力避免损失扩大。例如,某地因封城导致建材无法进场,且无替代运输渠道,此类情形通常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然而,若承包方未及时通知发包方,或存在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延误,则可能被认定为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从而丧失索赔权利。

工期顺延与索赔程序的合规操作

在疫情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疫情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发布的停工令、交通管制文件、供应商停供函件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9.1条,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此外,承包方还应保留完整的施工日志、会议纪要、邮件往来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实际停工时间及损失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住建部门出台了疫情期间工期顺延的指导性意见,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允许根据实际停工天数进行合理顺延,为索赔提供了政策支持。

费用索赔的构成与举证难点

疫情期间的费用索赔主要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现场管理费增加、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第三方检测与防疫支出等。其中,人工窝工费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应承担正常施工期间的人工成本,但因疫情停工造成的额外人工支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协商原则申请补偿。然而,举证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临时工、零散用工等难以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的情况。为此,建议承包方建立疫情期间的用工台账,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支付明细、银行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专项补贴政策,如深圳对参与抗疫重点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承包方可结合政策申报叠加索赔。

合同条款对索赔结果的决定性影响

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通知义务、损失分担机制及索赔程序各不相同,直接决定了索赔的成功率。例如,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其“不可抗力”条款更为细致,涵盖公共卫生事件,并明确允许承包方申请工期延长及费用补偿。而部分国内项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列举较为狭窄,仅限自然灾害、战争等,未明确包含疫情,这可能导致索赔被拒。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不可抗力条款的覆盖范围,并在谈判阶段争取加入“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疫情”等具体表述。对于已有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予以完善,以降低未来争议风险。

地方政府政策与行业指引的协同作用

各地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纷纷出台疫情期间工程索赔的应对指南。例如,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经核实后可予以确认并纳入竣工验收范畴。广东省则推动建立“疫情索赔快速通道”,鼓励采用线上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加快处理效率。这些地方性政策虽不具强制力,但在司法裁判中常被法院作为参考依据,提升承包方索赔胜诉概率。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疫情期间工程索赔操作指引》,从证据收集、索赔流程、沟通技巧等方面提供实务指导,成为企业内部培训的重要参考资料。

跨区域项目中的索赔协调机制

对于跨省、跨市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疫情管控措施差异显著,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停工时间与复工条件。例如,某高速公路项目途经多个省份,部分地区封控长达两个月,而其他地区仅短暂停工。这种区域差异使得工期计算复杂化,容易引发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分歧。对此,建议项目组成立专门的疫情应对小组,统一收集各标段的停工数据,通过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联合评估报告,确保索赔依据客观一致。同时,可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索赔处理透明度。在争议调解方面,可优先考虑由行业协会组织调解,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影响项目整体进度。

律师介入在索赔过程中的关键价值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与繁多的证据要求,专业律师在工程索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不仅能够协助起草符合法律规定的索赔函件,还能根据合同条款设计合理的索赔策略,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在争议升级至仲裁或诉讼阶段,律师可代表当事人出庭,运用法律解释、判例分析等手段增强说服力。此外,律师还可协助企业梳理历史合同、财务账目,确保索赔金额有据可依。特别是在涉及巨额索赔或跨法域纠纷时,具备国际工程经验的律师团队更能提供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