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概述
在企业设立、并购重组或融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确保交易安全与合规的关键环节。公司成立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一项系统性法律评估文件,旨在全面审查目标公司的设立背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合规运营及潜在法律风险。本报告范文以规范、严谨的格式为基础,结合实务操作经验,为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及投资机构提供可参考的标准化文本模板。该报告不仅涵盖基础法律事实核查,还深入分析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隐患,为后续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调查目的与范围说明
本次尽职调查的核心目的在于验证目标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可持续经营能力。调查范围覆盖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所有关键法律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章程的合规性、营业执照及资质许可的有效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度、重大合同履行状态、劳动人事合规情况、知识产权归属、税务缴纳记录以及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行政处罚。调查还特别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或实际控制人规避监管的情形。通过多维度、穿透式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公司基本信息核查
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权威平台数据,并核对工商档案原件,确认目标公司名称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7XXXXX8Y,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经核实,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号,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且已办理工商备案手续,无虚假注册或“挂靠”情形。
股东结构与出资情况审查
根据公司章程及出资证明文件,公司共有两名股东:自然人李某某持股60%,自然人王某某持股40%。两位股东均签署《出资协议》,明确约定其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0万元和4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经核查银行流水记录及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两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李某某实缴360万元,王某某实缴2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剩余200万元出资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前公司无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代持股份的情形,相关出资凭证齐全,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制度的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管理制度评估
公司设有执行董事一名(由李某某担任)、监事一名(由王某某兼任)及总经理一名(由外部聘任)。董事会机制虽未设立,但根据《公司法》第50条,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因此该安排合法有效。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基本内控制度,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均留存书面记录,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等均按章程规定履行了表决程序。未发现管理层越权决策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资产与知识产权状况调查
经现场勘查及权属文件核验,公司名下拥有不动产一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某产业园,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徐字(2021)第001234号,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房,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或租赁纠纷。此外,公司持有注册商标共5项,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涵盖“智联云”“TechLink”等核心品牌标识。软件著作权方面,公司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2项,主要涉及自主研发的智能数据分析平台与客户管理系统。所有无形资产均无权属争议,未被第三方主张权利,亦未用于质押或担保。
重大合同与业务履约情况审查
调查期间,共梳理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17份,主要包括:与某大型国企签订的为期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200万元)、与三家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计金额480万元)、与两名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上述合同内容合法有效,签署程序合规,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条款。经访谈项目负责人并查阅履约记录,所有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无违约、延迟付款或争议纠纷。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约事件,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合规与法律风险排查
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税务系统,确认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案件,亦无行政处罚记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亦出具无违规证明。公司依法按时申报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足额缴纳,无欠税情形。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情况显示,公司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合理,无历史欠缴行为。另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劳资纠纷,整体合规水平较高。
特殊事项与补充说明
需特别指出的是,公司曾于2022年9月与一家境外公司签署技术合作意向书,拟引入海外研发团队开展联合开发项目。该意向书尚未转化为正式合作协议,且未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或数据出境行为。根据现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此类合作若未来推进,须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与数据出境评估程序。建议公司在推进前另行开展专项合规评估。此外,公司现有部分办公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租期五年,租金支付正常,未产生违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