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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复婚

时间:2025-08-21 点击:2
  一、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年龄、职业和住址等;   2.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原因达成一致的表述;   3.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表述,包括分割的具体办法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的表述,包括子女的姓名、年龄、抚养方式等;   5.双方当事人对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一致的表述,包括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6.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三、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书。   凡能律所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川凡能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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