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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品牌名誉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侵犯品牌名誉权?

在当今高度数字化与信息传播迅速的商业环境中,品牌名誉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名誉权是指企业对其品牌形象、商誉、声誉等无形资产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一旦该权利受到侵害,便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所谓“侵犯品牌名誉权”,指的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通过不实陈述、恶意诽谤、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传播等方式,损害他人品牌的公众形象和市场信誉,从而导致消费者信任下降、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仅限于文字表述,还包括图像、视频、社交媒体内容、网络评论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短时间内造成广泛影响。

侵犯品牌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侵犯品牌名誉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不实或夸大的负面信息,如声称某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无科学依据;在社交媒体平台恶意制造谣言,利用短视频或图文内容歪曲事实;对竞争对手进行贬损性对比,夸大其缺陷而忽略自身问题;未经授权使用品牌标识、商标或代言人形象进行误导性宣传;以及雇佣“水军”在电商平台、论坛或社交平台发布负面评价,人为制造差评潮。此外,一些自媒体博主或网络红人出于博取流量的目的,刻意炒作与品牌相关的争议事件,即便未直接指名道姓,也可能构成间接侵权。这些行为虽然形式各异,但共同点在于均以损害品牌社会声誉为实质目的,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两部法律构成了处理品牌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法律框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存在不实信息;信息传播范围是否广泛;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如销量下滑、客户流失、融资受阻等)。例如,在一起知名饮料品牌诉某网红博主案中,法院认定该博主在直播中声称“该品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且无法提供证据支持,最终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品牌名誉权的保护力度。

如何识别潜在的品牌名誉风险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威胁品牌声誉的信息。借助大数据分析工具,企业可对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新闻网站及搜索引擎中的关键词进行实时监控,尤其是涉及品牌名称、产品型号、高管姓名等敏感词的讨论热度变化。当出现异常负面声量上升时,需立即启动危机应对预案。此外,企业还应关注第三方合作方(如供应商、分销商、广告代理商)的行为合规性,防止因外部主体不当言论引发连带责任。对于内部员工,应加强品牌价值观培训,避免在非正式场合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匿名用户发布的评论,若内容具备明显指向性且传播广泛,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因此企业不能忽视“沉默”的舆论风险。

维权路径与证据收集

一旦发现品牌名誉权遭受侵害,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首先,应固定相关侵权证据,包括网页截图、视频录屏、社交媒体发文记录、时间戳证明等,并通过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可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若对方拒不配合,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需重点举证:侵权内容的真实性与传播范围、对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害(如销售数据下降、客户投诉增加)、合理维权成本(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部分案件中,法院还会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力大小及被告主观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金额。近年来,随着网络侵权案件增多,多地法院已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庭,提高审理效率与专业性,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预防胜于治疗:构建品牌声誉防护体系

与其在品牌名誉受损后被动应对,不如提前构建系统性的声誉防护机制。企业应在品牌战略中纳入“声誉风险管理”模块,定期开展品牌健康度评估,了解公众认知偏差与潜在风险点。同时,建立透明化沟通机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品牌公信力。在营销活动中坚持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杜绝夸大宣传与虚假承诺。对于品牌代言人、合作伙伴的选择,应严格审查其公众形象与过往履历,避免因“背书人”问题牵连品牌声誉。此外,企业还可通过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塑造积极正面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韧性。当面临突发舆情时,快速、真诚、负责任的回应往往比事后补救更具说服力,有助于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跨界案例警示:品牌名誉权的边界与挑战

随着元宇宙、人工智能、虚拟偶像等新兴领域的兴起,品牌名誉权的保护边界正在不断扩展。例如,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拟代言人因算法错误生成了攻击性言论,虽非真人操作,但其代表品牌形象,仍被消费者质疑品牌立场,引发名誉纠纷。再如,有品牌指控另一家公司利用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制作虚假视频,展示其产品在极端条件下爆炸,严重误导公众。此类新型侵权手段突破了传统文字或图片的范畴,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新挑战。尽管目前尚无专门针对AI生成内容的独立法规,但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为人应对其控制下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相关责任主体仍可能被追责。这提醒企业必须将技术伦理纳入品牌管理范畴,加强对数字资产的监管与权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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