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贸易

乔丹品牌侵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乔丹品牌侵权事件的背景与起因

乔丹品牌侵权事件自2012年起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该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乔丹”这一中文名称在商业注册与使用上的合法性问题。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于2012年正式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异议,指控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肖像及形象,构成对个人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尽管迈克尔·乔丹本人并未在中国大陆拥有直接的商业运营实体,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巨大影响力,尤其是通过耐克公司(Nike)所打造的品牌形象,使其姓名与“乔丹”一词高度绑定。因此,当中国企业以“乔丹”作为品牌名称注册并广泛推广时,便引发了跨国法律纠纷。

乔丹体育的命名策略与市场扩张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最初由福建的一家民营企业创办,起初名为“福建省南安市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选择“乔丹”作为品牌名称,主要出于对中国消费者认知习惯的考量:当时国内公众普遍将“乔丹”与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联系在一起,认为其具有国际化的品牌形象和运动精神象征。基于此,乔丹体育迅速在国内市场扩张,产品涵盖运动鞋、服装、配件等多个品类,并通过赞助职业篮球队、签约运动员等方式强化品牌认知。到2010年代初期,乔丹体育已跻身中国本土运动品牌的前列,年销售额突破数十亿元人民币。然而,这种成功也为其埋下了法律隐患——在未取得迈克尔·乔丹授权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与其同名且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品牌名称,构成了潜在的侵权风险。

跨国诉讼的启动与法律争议焦点

2012年,迈克尔·乔丹正式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持有的多个“乔丹”系列商标。其核心主张包括:第一,“乔丹”是其个人姓名的中文音译,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第二,乔丹体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乔丹”名称,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损害其个人声誉;第三,乔丹体育的营销行为涉嫌利用其姓名进行不当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乔丹体育则坚称:“乔丹”为通用词汇,且其品牌注册时间早于迈克尔·乔丹提出异议,符合中国商标法关于“先申请原则”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强调其品牌名称并非专属于某一人,而是源于对篮球文化的致敬,不应被个人独占。

法院判决与商标裁定的演变

经过长达数年的司法程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在部分“乔丹”相关商标的注册上存在明显恶意,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具体而言,法院指出,乔丹体育明知“乔丹”与中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仍刻意模仿其形象与知名度进行商业推广,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乔丹体育持有的“乔丹”“QIAO DAN”等共计10项商标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完全否定乔丹体育的全部品牌权利,而是区分了“乔丹”作为普通词汇与作为特定人物名称之间的界限。对于那些未造成公众混淆或不具备显著误导性的商标,仍予以保留。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在保护外国知名人士姓名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品牌重塑与市场影响

随着多项核心商标被撤销,乔丹体育被迫启动品牌重塑战略。公司陆续更换部分产品标识,推出“Jordan Brand”以外的新品牌名称,如“JUMP”、“QIAO DAN SPORTS”等,试图弱化与迈克尔·乔丹的直接关联。同时,企业加大在设计创新、渠道建设与数字化营销方面的投入,以维持市场份额。尽管短期内面临品牌信任度下降与消费者认知混乱的问题,但乔丹体育凭借强大的供应链体系与线下门店网络,仍保持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然而,此次事件也暴露出企业在品牌命名过程中忽视知识产权合规的风险。许多业内专家指出,企业在进行国际化布局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因名称冲突引发法律危机。

对全球品牌命名策略的警示意义

乔丹品牌侵权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折射出全球化背景下品牌命名的复杂性与法律边界。在跨文化传播中,一个看似普通的中文名称可能承载着深远的国际联想,若缺乏充分的法律评估,极易引发跨国争议。此案促使众多跨国企业重新审视其品牌本地化策略,尤其是在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品牌开始采用非直接音译、非名人关联的命名方式,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该事件也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在姓名权与商标权交叉领域的界定更加清晰。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此举更是一记警钟:品牌名称不仅是营销工具,更是法律资产,必须从注册之初就进行系统性风险排查。

公众认知与媒体传播的影响

在乔丹品牌侵权事件中,媒体的广泛报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2012年迈克尔·乔丹提出异议开始,国内外主流媒体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社交媒体平台也掀起讨论热潮。许多网民自发发起“支持乔丹”或“抵制乔丹体育”的话题,形成舆论风暴。尤其在“迈克尔·乔丹是否应拥有‘乔丹’名称的独占权”这一议题上,公众意见分歧明显。部分观点认为,姓名权不应被企业滥用,而另一些人则担忧过度保护个人姓名会限制商业创新空间。这种公众参与使案件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演变为一场关于文化认同、商业伦理与法律公平的公共讨论。媒体在其中既承担了信息传播功能,也间接影响了司法决策的社会环境。

未来展望: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类似乔丹品牌侵权的案例或将频繁出现。企业需从源头构建合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全面的商标检索、委托专业律所进行法律尽调、建立内部品牌命名审核流程。此外,政府机构也应在商标审查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姓名权”与“通用名称”之间的界限,防止恶意抢注现象。对于跨国品牌而言,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文化语境与法律环境,已成为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在数字经济时代,品牌价值不仅体现在销量与市场份额,更体现在其合法合规程度与社会公信力。任何一次不当命名都可能成为品牌危机的导火索,唯有敬畏法律、尊重人格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