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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侵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专利权侵权的法律界定与核心要素

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权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技术进步与市场公平。专利权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利权的排他性,也界定了侵权行为的基本边界。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行为必须具备“未经许可”与“为生产经营目的”两个核心要件,若行为人虽实施了相关技术方案,但出于非商业用途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则不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五种基本类型。其中,“制造”指按照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技术方案生产出相同或等同的产品;“使用”则涵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专利技术的情形,例如工厂采用某项发明专利进行工艺流程操作;“销售”与“许诺销售”涉及将专利产品推向市场或公开报价,即使未实际成交也可能构成侵权;“进口”则包括从境外购入并运用于国内市场的专利产品。此外,还存在间接侵权,如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的设备或零部件,且该设备或部件仅能用于实施该专利技术,亦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侵权。这些行为均可能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

在专利侵权司法实践中,“全面覆盖原则”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标准。该原则要求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即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被完整实现。若被控侵权物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任一必要技术特征,即便整体结构相似,也不构成侵权。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明确限定“一种具有双层隔热结构的保温杯”,若被控产品仅具有一层隔热层,则因缺少关键特征而不满足全面覆盖要求。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常结合“等同原则”进行补充判断,即当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虽未完全照搬权利要求,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时,仍可视为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的适用与司法实践考量

等同侵权是专利法中用于弥补文字描述局限性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他人通过细微改动规避专利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需综合考虑技术手段、功能、效果及实现方式的相似程度。例如,原专利使用“螺栓连接”,而被控产品改用“卡扣固定”,若两者在结构上差异不大,且在实际使用中实现相同连接功能,法院可能认定为等同。但等同原则的适用并非无限制,必须符合“显而易见性”标准,即该替代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替换,否则可能被排除适用。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逐步加强对等同侵权的审慎适用,防止过度扩张专利保护范围,维护公共利益与技术发展平衡。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负有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其拥有有效的专利权,并且被告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具体而言,原告应提交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等文件以证明权利有效性;同时,还需提供被控侵权产品实物、购买记录、宣传资料、网页截图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被告则可通过提交反证来否定侵权事实,如证明其产品采用的是公知技术、享有先用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依职权调取证据,尤其在被告拒不提供账目或生产记录的情况下,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推定侵权成立。此外,技术鉴定意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常由专业机构出具,用以比对技术方案异同。

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与法律责任

一旦确认构成专利侵权,权利人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首先是停止侵害,法院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侵权产品;其次是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基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专利许可费合理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现行《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时,法院可根据专利类型、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决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权利人还可主张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侵权行为具有恶意或重复发生情形,法院可依法加重赔偿力度,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制裁。在行政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申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专利侵权预防策略与企业合规建议

为有效防范专利侵权风险,企业应在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首先,在产品研发初期应开展专利检索与分析,避免“撞车”设计,确保技术方案不侵犯他人专利权。其次,建立内部专利预警系统,定期监控行业动态与竞争对手专利布局,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再次,企业在对外合作、技术引进或委托开发时,应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成果归属与侵权责任承担。此外,鼓励员工参与专利撰写与申报,提升企业自身专利储备能力。对于出口型企业,更需关注目标市场的专利法规,避免因不了解当地专利制度而导致侵权风险。通过系统化管理与前瞻性布局,企业可在竞争中掌握主动,降低法律纠纷概率。

跨国专利侵权的复杂性与应对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专利侵权问题日益呈现跨国性特征。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标准及执法力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美国实行“先发明制”(尽管已改为“先申请制”),欧洲强调专利说明书的充分公开,而中国则注重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快速授权。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时,若未充分评估目标国专利状况,极易陷入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显示,某国产手机厂商在进入东南亚市场后,因未避开当地一家公司注册的电池散热结构专利,被迫调整产品设计并支付高额赔偿。因此,跨国企业应建立全球专利布局战略,通过PCT国际申请、区域专利体系(如欧专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多国保护。同时,加强与海外律师团队的合作,及时应对专利无效宣告、临时禁令等跨境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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