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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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利侵权怎么办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产品。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等行为。一旦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实施该专利技术,即构成侵权。专利侵权不仅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常见的侵权形式包括:生产与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使用专利方法进行生产、销售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以及在广告宣传中暗示其产品具备专利技术特征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侵权方并未直接复制专利文件内容,只要其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核心要素实质相同,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专业分析。首先,必须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主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核心技术特征。其次,需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逐一比对,判断其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这一过程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对象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才可能构成侵权。此外,还需考虑“等同原则”——即便技术特征存在细微差异,但若功能、方式和效果基本相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例如,某项专利保护一种通过特定温度控制实现材料成型的方法,而另一企业使用略高或略低的温度实现相似结果,若法院认定二者实质等同,则仍可判定侵权。因此,准确界定专利保护范围并进行技术比对,是判断侵权的关键步骤。

发现专利侵权后的初步应对措施

一旦发现潜在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应立即启动维权程序。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侵权产品、拍摄照片或视频、保存网页截图、收集销售记录、获取合同或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作为关键依据。第二步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初步评估,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可能性及维权策略。第三步是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正式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并要求赔偿损失。律师函虽不具强制执行力,但具有警示作用,往往能促使对方主动协商解决。同时,也可通过书面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承认侵权,为后续诉讼或调解提供参考信息。重要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应确保自身专利权合法有效,且处于有效期内,避免因专利无效或已过期而陷入被动。

专利侵权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渠道。首先是行政投诉,专利权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举报侵权行为。行政机关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种途径处理速度快、成本较低,尤其适用于区域性小规模侵权。其次是民事诉讼,专利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维权费用)、消除影响等。此类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但赔偿金额可较高,尤其在认定恶意侵权或造成重大损失时。第三种是刑事追责,对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假冒专利或故意侵权行为,可依据《刑法》第216条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刑事立案门槛较高,但在某些大规模仿冒案件中,已成为震慑侵权的重要手段。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关键环节与注意事项

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若干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首先是管辖权的选择,专利纠纷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利权人应根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合理选择起诉法院。其次是证据提交,除常规证据外,还需提供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技术比对报告、专家证言、市场价值评估等辅助材料。尤其是技术比对,往往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增强说服力。再次是赔偿金额的主张,法院在判决赔偿时,会综合考虑专利类型、创新程度、侵权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等因素。若难以举证实际损失,可适用法定赔偿,最高可达500万元。此外,诉讼时效问题不容忽视,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逾期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防范专利侵权不仅是应对已有纠纷的手段,更是构建可持续竞争力的基础。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利检索与分析,尤其是在新产品研发阶段,进行“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调查,确认不会侵犯他人专利。同时,应加强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对专利知识的认知,避免无意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在对外合作中,如涉及技术转让、联合开发等,应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防止权属不清引发纠纷。此外,企业还可主动申请专利,形成技术壁垒,提升市场话语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可考虑布局海外专利,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增强全球竞争力。

专利侵权维权中的常见误区与规避策略

在专利维权实践中,存在诸多常见误区。例如,误以为只要专利申请成功就自动受到保护,实际上只有在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才需维权;又如,认为只要自己产品与专利稍有不同就不构成侵权,实则可能因“等同原则”仍被认定侵权。还有部分企业仅凭一张专利证书就贸然发函警告,未做充分技术比对,导致反遭对方索赔名誉侵权。更有甚者,将专利权当作“敲诈工具”,滥用维权程序,反而损害自身声誉。规避这些误区的关键在于:强化法律意识,依赖专业力量,坚持事实与法律依据,杜绝情绪化维权。同时,应建立常态化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市场动态,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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