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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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 商标侵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进口”或“合法进口”,是指未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经销商许可,但通过合法渠道购得正品商品,并将其进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的行为。这种进口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本身是真品,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其来源通常为海外市场的合法生产与销售。例如,某品牌在A国以较低价格出售的正品手机,被第三方买家从A国购买后,未经该品牌在中国的授权,直接运往中国销售。这一行为即构成典型的平行进口案例。由于商品为正品,且购入过程未违反原产国法律,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平行进口并不违反海关法规,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商标法层面,常引发争议。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冲突

商标权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保障消费者能够通过特定标识识别商品来源,确保商品品质的一致性。当平行进口商品进入市场后,原商标权利人可能面临以下问题:首先,其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被削弱;其次,若进口商品的包装、说明书或售后服务与本国市场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品牌形象与消费者体验;再者,如果进口商品因运输或存储不当导致质量下降,消费者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商标持有人。尽管商品本身为正品,但一旦出现售后纠纷或品质问题,原品牌方往往难以摆脱关联责任。因此,商标权人普遍认为,平行进口破坏了其对商品流通的合理控制,构成对商标权的间接侵害。

国际法框架下的平行进口态度

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关于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并无统一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并未明确禁止平行进口,仅要求成员国保护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这意味着各国可根据自身法律体系决定是否允许平行进口。例如,在美国,原则上承认“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即只要商品由商标权人或其授权方合法投放市场,后续的转售或进口行为不受限制。而在欧盟,虽然早期曾有严格限制,但随着单一市场一体化推进,法院已逐步认可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相比之下,部分亚洲国家如日本和韩国则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倾向于限制平行进口行为,以维护本土市场秩序与品牌管理。

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在中国,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长期处于司法探索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明确了“商标权用尽”原则的基本适用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然而,若商品系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合法投放市场,后续的转售或进口行为,一般不视为侵犯商标权。例如,2018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苹果公司诉某电商平台平行进口案”中,法院认定涉案iPhone为正品,且已在海外市场合法销售,故被告的进口与转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界开始采纳“权利穷竭”理论,支持合法来源的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的法律边界与风险提示

尽管中国在部分案件中承认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但并非所有情形均豁免侵权责任。当平行进口商品存在以下情况时,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一是商品在进口过程中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更换包装、标签、配件或修改软件系统,导致与原品牌标准不符;二是进口商擅自更改商品的中文标识、宣传材料或提供虚假售后服务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三是进口行为具有恶意,例如明知原品牌方已在中国市场建立独家经销体系,仍大规模进口并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这些行为突破了“合法来源”的基本前提,构成对商标识别功能的损害,因而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企业应对策略与合规建议

对于品牌方而言,应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强化与授权经销商的合作协议,明确禁止跨区域销售;在出口商品时采用可追溯的序列号系统,便于追踪流向;在关键市场设立本地化仓储与售后服务网络,增强消费者黏性。同时,可通过技术手段如防伪标签、数字水印等方式提升商品辨识度。对于从事平行进口的企业,则需严格审查商品来源,保留完整的采购凭证、发票及物流记录,确保进口链条合法透明。此外,避免对商品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改装或重新包装,防止触发“商品实质性改变”的法律红线。在广告宣传中,应如实标注商品来源,避免误导消费者。

未来趋势与政策展望

随着全球供应链的进一步融合与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平行进口现象将更加普遍。在此背景下,中国或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或行业指引,明确平行进口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同时,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可能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建立跨境商品流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高风险进口行为的预警与监管。长远来看,如何在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与促进市场自由流通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立法与司法持续探讨的核心议题。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主动调整商业模式,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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