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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与常见表现形式

在现代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专利作为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价值日益凸显。然而,随着技术竞争的加剧,专利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而言,这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等行为。这些行为若未获得合法授权,即构成对专利权人专有权利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恶意,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且未取得许可,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制造与生产环节中的专利侵权行为

在工业生产领域,专利侵权最典型的体现之一是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专利产品。例如,某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节能灯泡,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而另一家公司未获授权便大规模生产同类产品,即便其生产工艺略有不同,只要核心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如果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受专利保护的设备或零部件,同样可能触发侵权风险。特别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若上游供应商提供的组件涉及专利技术,下游制造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企业在采购和生产环节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无意侵权”带来的法律风险。

使用与销售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不仅限于制造阶段,还包括使用和销售行为。例如,一家医院引进了一种具有专利保护的医疗检测设备,但未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长期用于临床诊断,这种持续性使用行为即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同样,销售环节也存在大量侵权案例。某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售卖标有“仿制”或“兼容”的产品,如打印机墨盒、手机配件等,若其设计与已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高度重合,即便标注“非原厂”,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更复杂的情况出现在“功能性替代品”中,即产品虽外形不同,但实现相同功能的核心技术路径一致,此类行为极易引发争议。

许诺销售与进口环节的侵权风险

许诺销售是指以广告、展览、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表示愿意出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即使尚未实际交付,一旦该行为指向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即可被视为侵权。例如,某公司在官网或宣传册中展示一款新式智能锁具,并标明“即将上市”,而该产品结构与某项发明专利完全一致,即便尚未量产,也可能被认定为许诺销售侵权。在国际贸易中,进口行为同样受到严格规制。根据我国专利法,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跨国企业若从境外采购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并输入国内销售,必须确保该产品不侵犯中国境内的专利权,否则将面临行政查处甚至民事诉讼。

方法专利的间接侵权与帮助侵权

对于方法类专利,侵权行为往往更具隐蔽性。例如,某公司拥有“一种高效污水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其核心在于特定反应条件与流程控制。若另一家企业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污水处理,即使其设备、原料来源不同,只要最终技术效果与专利方法一致,仍构成直接侵权。更为复杂的是“帮助侵权”或“教唆侵权”情形。当第三方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材料或技术支持,且明知该用途会侵犯他人专利权时,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例如,为某专利药物配套开发专用注射器,若该注射器的设计仅能用于该药物的特定给药方式,且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即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假冒专利与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边界

除了直接实施专利技术外,一些企业通过“假冒专利”手段误导公众,也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也不得在产品说明书中宣称“本产品已获专利”等虚假信息。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专利法,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某企业将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号用于商品宣传,或在专利失效后仍继续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均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模仿与“规避设计”的法律挑战

实践中,部分企业试图通过“规避设计”绕开专利保护,即在不完全复制专利技术的前提下,进行微小改动以实现相似功能。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指出,若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与原专利相比,在实质上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且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则仍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侵权。例如,将某项专利中的“圆形滤网”改为“椭圆形滤网”,但过滤原理与结构功能基本一致,仍可能被判定为侵权。因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改进时,必须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与侵权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看似创新实则侵权”的困境。

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难点与应对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难度较高,尤其在技术细节复杂、证据分散的情况下。原告需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其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此,常需借助专家鉴定、技术比对分析、产品拆解报告等专业手段。被告则可能主张技术差异、专利无效、先用权抗辩或公知技术抗辩。因此,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留研发记录、产品设计文档、采购合同等关键证据,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体系。同时,定期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及时识别潜在侵权风险,主动规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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