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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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可以没收产品吗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

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财产权之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严格保护。当一项发明创造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便享有独占实施该技术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均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专利侵权并非仅限于直接复制专利产品,还包括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替代或变相使用,只要具备相同的技术特征且达到实质相似程度,即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没收侵权产品的法律依据

关于“专利侵权可以没收产品吗”这一问题,核心在于现行法律是否赋予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侵权产品采取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与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的措施。这意味着,在行政查处过程中,行政机关确实具有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暂时扣押甚至最终没收的权限。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明确指出,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侵权产品。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对专利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

没收产品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没收侵权产品通常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非单纯的民事救济手段。当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存在侵权行为时,有权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侵权方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侵权产品等处罚决定。其中,“没收侵权产品”是针对非法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直接后果,旨在切断侵权链条,防止侵权产品继续流入市场。例如,在某地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获的300余件仿冒产品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予以没收,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此类案例表明,没收侵权产品并非个例,而是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处置方式,尤其适用于大规模制造、批量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形。

司法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侵权产品处置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虽然法院不能直接“没收”侵权产品,但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实现类似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若能证明侵权产品正在流通或即将被转移,即可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一旦法院裁定准予保全,相关侵权产品将被依法查封或扣押,直至案件审结。在此期间,侵权产品不得随意处置,实际上起到了“事实上的没收”作用。待判决生效后,法院可根据判决内容,依法裁定将侵权产品予以销毁或移交指定机构处理,从而彻底消除侵权风险。

没收侵权产品的适用条件与限制

尽管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权产品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其适用并非无条件。首先,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查扣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不能仅凭怀疑或推测。其次,没收行为需遵循比例原则,即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对于初犯、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行为,执法机关可能选择责令停止、罚款等方式,而不一定采取没收措施。再次,被没收的产品原则上应属于违法所得或用于侵权活动的工具,若产品本身虽涉及侵权但已合法购入且无主观恶意,则可能不适用没收。最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在作出没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保障其陈述申辩权,确保程序正当性。这些限制条件共同构成了对没收权力的合理规制,防止滥用执法权。

没收侵权产品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协同效应

没收侵权产品作为专利权保护机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制度如赔偿责任、禁令制度、信用惩戒等形成有机联动。通过没收侵权产品,不仅可以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还能起到震慑潜在侵权者的作用。同时,该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铁拳行动”“护航行动”等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假冒专利、仿冒产品等违法行为,其中没收侵权产品已成为常态化的执法手段。此外,部分电商平台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一旦确认侵权,平台可立即下架商品并协助执法部门扣押实物,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

国际比较视角下的没收机制

从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均设有对专利侵权产品进行没收的法律机制。例如,美国《专利法》第281条规定,法院可命令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材料;欧盟《专利指令》也允许成员国对侵权产品实施扣押和没收。这些制度设计表明,没收侵权产品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本土法律体系,使没收措施更具操作性和威慑力。特别是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中,侵权产品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及时采取没收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专利侵权形式日益复杂,没收机制或将进一步扩展至数字产品、虚拟资产等领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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